本报讯福建省从4日起,针对企业、超市、集贸市场、商店、宾馆、饭店、学校生产、销售的肉制品等新十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自今年7月1日起,新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不得再无证生产,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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