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风险防范 清理高风险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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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13:4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 辛红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天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要求,中央企业要对委托理财、期权期货及衍生品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 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应全面清理,难以收回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全。
就在此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因为委托理财业务曝出财务丑闻,而在年度考核中被从B降到C。 李荣融要求中央企业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企业在境内只能从事与其主业相匹配、规模与现货相适应的期货投资;从事股票投资的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和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操作,未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股票投资要进行清理。 高风险投资业务还要实时监控。李荣融说,涉足高风险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要有专门机构专职监管,并对各级子企业实施实时监控,并通过内部审计等部门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 李荣融强调,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范围从事高风险业务投资的相关责任人,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生重大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央企业要加快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3年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53家中央大型企业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他还提醒中央企业,要注意防止盲目收购、盲目兼并、盲目扩张等一味求大的做法,以减少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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