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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年内送审 借保险洗钱通道将被阻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0:37 法制早报

  “要让保险公司真正履行这种义务,保监会还应当制定政策来惩罚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同时,对可能因此牺牲掉客户关系、有相当损失的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奖励或者政策优惠,这样才能让这种义务能够履行下去。”

  □本报记者 夏春春 发自北京

  7月中旬,央行首度公布了反洗钱报告——《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也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以来的首次亮相。《报告》显示,2004年,各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共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3.61万笔,涉及金额495.46 亿元。

  不过,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说,国内的银行机构从去年开始报告可疑交易,但数量很少。

  国家规定的反洗钱标准之一——也是国际专业反洗钱组织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一个原则,是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作尽职调查,“认识你的客户”,并规定金融机构要完善地保存交易资料,并报告可疑交易。但现在看来执行情况并不好,作为金融以及一些中介机构,在这方面相当为难。

  法定义务

  央行正在着手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今年下半年开始,证券及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正在制定中的《反洗钱法》对这种义务也将有条款加以体现。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洗钱犯罪与洗钱行为区别很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也就是说,目前只有与这四类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行为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早已扩大许多,公职人员通过转移到海外、进入保险、证券等领域将大量非法所得变为合法收入,已经与洗钱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一条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链,如果不将这些行为也定为洗钱罪的话,对追查赃款,挽回损失相当不利。

  凌涛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央行正在着手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今年下半年开始,证券及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交易,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也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另外,正在制定中的《反洗钱法》对这种义务也将有条款加以体现。

  记者就这种“义务”的可行性采访了律师、会计师等人士。高隆博华律师事务所李和平律师认为,作为一个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是不能随便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透露信息的,他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同时,他认为,这个举报义务可能还要视《反洗钱法》最后出来才能清楚,也许在这个义务之前会有一些前提和条件,而在此之前,对这种义务不好做决断性的结论。

  一位资深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在行使职责时首先要保证其客户和雇主等的权利,另外,洗钱行为并不是都反映在账目上,不是会计师轻易就能看出来的,这需要相关的调查和相当的工作时间,会计师没有能力做到这些,而且这也不是会计师的职责所在。当然,如果会计师协助他人洗钱或者故意提供方便,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说,发现洗钱行为的所有利益相关方以及个人,都有义务举报,而不仅仅是会计师。但是,他认为这种举报义务仅仅是作为道德层面的。

  另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会计师报告可疑交易,也是在披露客户的隐私,某种程度上与会计师职业信誉相违背。

  冲击很大

  中国保监会正力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即将出台的《反洗钱法》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对于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

  关于洗钱与反洗钱,举报还是同流合污的矛盾对于中国的保险业冲击更大。一位大型国有寿险公司团险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团险已失去了原本的保障功能,沦为洗钱工具。买团险的大部分都是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他们以单位名义公款买团体寿险,然后迅速退保,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就将现金打入个人账户。很多时候,这是这些单位拿来发奖金的形式,也是灰色收入的一种。

  去年,财政部、监察部有一个清理规定,要求11月30日前,保险公司把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购买的团体险退了。据了解,这个规定震慑作用不大,各保险公司几乎都没动。这也与对团险洗钱行为没有能够从法律角度给予界定有关。而且,当一种行为成为一个行业的惯例时,清理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同时,国家流失资金的数额之大也可以想见。

  当然,作为保险公司,也有难言之隐。他们清楚,真正的寿险应该是一种长期规划,但是,作为团险主要客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他们当中很少有领导愿意为职工做这种长期规划的,因为这些领导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能干多少年。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业务量,另一方面短险核算也比较清楚,不容易产生纠纷,何乐而不为呢?

  某大型寿险公司公关经理明确告诉记者,这种方式肯定是洗钱行为,但对保险公司是否应举报则避而不答。

  湖南大学金融管理学院专攻保险的副教授刘娜表示,在《反洗钱法》出台之前,对保险业来说,这种举报有点强人所难,毕竟开门做生意,顾客是上帝。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营利取决于利差,而利差的来源是对保费的合理运作。客户在投保后又很快退保,根本无法纳入资金运营之中,对保险公司好处并不大。但是这点影响绝对不足以让保险公司下决心去举报客户的洗钱行为。这在“北京世都百货诉平安保险”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来,被指与世都离职经理恶意串通,转移公司财产给少数员工的平安保险就认为:投保对象公司内部的家务事与我何干?我为什么要去过问它来投保是不是得到了股东大会的批准。

  但是从今年开始,保险公司对洗钱行为就不能再无动于衷了。中国保监会正力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酝酿中的《反洗钱法》也对保险等行业的举报义务加以规定,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对于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

  刘娜认为,要让保险公司真正履行这种义务,保监会还应当制定政策来惩罚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同时,对可能因此牺牲掉客户关系、有相当损失的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奖励或者政策优惠,这样才能让这种义务能够履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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