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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钱飙升呼唤反洗钱法出台(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0:51 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我国的洗钱活动十分猖獗:境外大量“黑钱”以投资等方式进入我国漂洗;境内大量不法收益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流出境外;毒品、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产生的大量非法收益急于清洗;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清洗和转移赃款。来自央行的消息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估计,中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2000亿至3000亿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几乎相当于22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反洗钱形势十分严峻。

  洗毒、走私、贪污、逃税、骗税、偷渡等活动中得到的大量金钱,通过银行或地下钱庄“洗白”,赃款摇身一变成为合法收入。在中国,这已不再是电影中才有的情节。

  近几年里,洗钱活动在悄然滋生。2004年一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40亿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洗钱数量所作的估计是,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约占到我国GDP的2%左右。
黑钱飙升呼唤反洗钱法出台(图)
洗钱犯罪日益猖獗,而相关法律却仍不完善,因此我国正在加快反洗钱立法进程。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首份国家反洗钱报告说,反洗钱法已列入了十届人大立法规划,草案将于今年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人民银行正着手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国务院法制部门已将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工作计划。

  中国的洗钱活动具有很强的本土特征,其中以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

  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资金存储及借贷,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通过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的伴生物。

  2004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以韩国人金权在为首的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2001年以来,金权在非法为中韩两国企业及个人跨境转移资金,每年非法经营数额达2.4亿元人民币。其以在华韩资企业和韩籍人员为主要交易对象,并提供借款和存款服务,业务范围覆盖青岛、威海、烟台、济南以及上海、吉林等省市。

  相似的案子还有海南省破获的“海南3·12李奎德地下钱庄案”。1998年以来,来自台湾省的李奎德以在海南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为掩护,设立地下钱庄并雇佣他人非法经营台币、港币、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5.2亿元人民币。

  根据央行提供的数据,仅去年我国有关部门打掉155个地下钱庄,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1.1亿元。而在2003年和2002年,查处的地下钱庄都只有30个左右。

  2004年1月至12月,全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报告人民币可疑交易报告3.61万笔,涉及金额495.46亿元;企业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共计106.24亿美元,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个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共计46.97亿美元,主要集中在新疆、广东、浙江、辽宁、黑龙江。

  洗钱犯罪毒瘤正在侵蚀中国经济。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就指出,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经贸交往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利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其它商业机构组织制度的不完善进行的洗钱活动日益增多,除银行业外,已经广泛涉及证券、保险等行业。

  目前,央行已在证券保险业中发现了洗钱案例。在证券业,有机构利用投资账户在期货业通过对冲交易等从事洗钱活动;在保险业,有机构可利用“长险短做”等手法从事洗钱活动。

  2004年可以称得上是我国反洗钱“元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到23个部门,这是多部门首次全面协作打击洗钱犯罪的一年。

  2004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2002年,汪照协助他人,用毒资520万元港币购得广州百叶林木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运送毒资作为转让款。后又将上述公司更名成立新公司,他们以经营木业为名,采取亏损账目的手段,将毒品犯罪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是我国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然而,由于《反洗钱法》迟迟未能出台,反洗钱法律体系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的成效。

  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反洗钱立法进程正在加快。《反洗钱法》草案将于今年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职能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反洗钱法制定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将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洗钱罪是一种下游犯罪,必然有其他上游犯罪在前。现行的《刑法》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上游犯罪规定过窄,是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日前表示,近年来洗钱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透露,本次反洗钱法的制定中将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而《反洗钱报告》也表示,在新《反洗钱法》即将颁布实施的情况下,人民银行此前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个规章需要修改以便与该法规定相一致。预计修改工作将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此外,人民银行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跨境汇款的反洗钱监控措施。

  作者:赵江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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