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关注反洗钱法 > 正文
 

反洗钱局局长凌涛:会计师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1:03 第一财经日报

  反洗钱局局长凌涛:会计师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已经启动了对证券和保险业反洗钱规章的制定,今年下半年开始,证券及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交易,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也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

  这是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日前透露的信息。与此同时,央行也公布了第一份反洗钱报告——《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

  这份报告透露,反洗钱法立法以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并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按照相关计划,这份反洗钱法草案将于今年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直以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是否有义务在反洗钱过程中承担相应义务就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但从最新的消息来看,今后的反洗钱法将很可能对其作一些法律上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法律部一位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中注协已经就这个问题和反洗钱立法小组进行过多次讨论,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报告义务一是会增加执业成本,另外,既然赋予了责任,一旦被发现问题,相关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研究中心吴建友博士告诉记者,“会计师报告可疑交易,此前是行业要求,即使此后成为法律规定,也同样面临困难,因为在中国这种大环境下,要会计师报告客户的隐私很困难,有可能会带来法律诉讼问题。”

  “有可能会计师发现客户可疑交易后不是去报告,而是主动辞聘。”吴建友建议,更好的方法是,会计师帮助有关机构在司法上提供证据,因为会计师出于熟悉财务流程的专业性,可以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相关链接

  正在起草的反洗钱法拟将贪污、贿赂、腐败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与贪污、贿赂、腐败等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此前,只有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四类犯罪行为有关的洗钱行为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显示,2004年全年流入中国内地的个人大额外汇金额为39.56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三分之一;流出金额为9.64亿美元,净流入额为29.92亿美元,流入额是流出额的3倍以上。

  其中,美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日本和韩国是个人大额外汇资金跨境交易的主要来源和流向国家和地区。(记者 洪其华 发自上海)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