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靠一张紧急状态才能发挥作用的令牌,对电监会来说显然形式大过于内容,一直倡导“大监管”模式的柴松岳需要寻找更加实质性的监管职权。
作者:胡家源
7月15日,电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成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
小组的通知》,通知称,由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担任组长的该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以及宣布进入电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就在此前两天,电监会办公厅将另一份通知递到了国家发改委手中,通知的内容是“明确发改委与电监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专家们在解读这两份性质不同的文件时,不约而同地达成了一个共识:电监会正在走出弱势阴影,越来越接近自身所扮演的角色。
强势监管之手
最近这两天对于华东电监局局长徐航来说,不可谓不忙碌。
兼任着成立伊始的华东电力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的他,刚刚在无锡开完第一次全体会议不到一个月,便匆匆投入到抗击台风“海棠”的电力抢修指挥中去了。
7月19日夜里,安委会协调从外省市抽调来的十几名工作人员抵达温州市,开始帮助当地电业局和电力公司抢修被台风“海棠”破坏的高压线路。
次日中午,温州电业局一位刚刚从外地赶回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7月20日开始,电业局领导成员就已经被要求分7个组到基层单位组织指挥抢修,“领导们都离开了,现在办公室除了我一个人没有。”
“今年以来华东电力面临外力破坏事件增多、灾害性天气影响加剧、电力供需形势严峻等困难,”徐航在6月30日的安委会华东区域电力分析会议上指出。
为此,徐对他管辖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和城市监管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安全与供电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有序用电预案和实施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电网与电厂的关系。
“这次看来监管局是动真格的了,说话很有分量。”一位电力企业的负责人如此评论。记者7月21日致电华东电监局,但未能联系上正在外办公的安委会主任徐航。
不过,在安委会的名单里,记者看到了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等电力大公司的影子,甚至华东四省一市的能源集团公司以及江苏核电公司的负责人也都名列其中,这与“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似乎有着某种程度的吻合。
而6月16日,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在参加一个电力发展论坛时也强调,为有效防止和控制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滋生事故,电监会“需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
种种迹象表明,电监会正在努力走出政出无门、角色尴尬的处境,而关乎区域电力安全的“应急预案”显然成为一支威慑群雄的令牌。
电力“红头”文件
经历了一年的等待,这份“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终于在6月17日由国务院获批并发布施行。
据了解,该方案早在去年SARS和美加大停电之后即已开始酝酿。
2004年4月,预案的起草制定工作正式启动,6月初完成并正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待批。这份《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和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事件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预案》强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故处理、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应在国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进行。国家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设在国家电监会,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国家电网公司。
不过,仅仅依靠一张紧急状态才能发挥作用的令牌,对电监会来说显然形式大过于内容,一直倡导“大监管”模式的柴松岳需要寻找更加实质性的监管职权。
在7月13日最新颁布的《关于明确发改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电监会终于开始全面介入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在这之前,这一领域一直是发改委在负责。
该通知对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的职责做了细化分工,具体划分是,发改委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核准,电监会负责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在电价管理方面,定价权仍然在发改委手里。但通知强调,发改委在起草有关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电价政策调整,制定全国性电价调整方案以及涉及全国性的重大电力项目电价时,应事先书面征求电监会意见,重要文件应会签电监会。
“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实施电力监管,最核心的监管职权就是市场准入监管和价格监管。”柴松岳在今年年初设立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时表示。
“多龙治电”应该终结?
虽然从2003年10月《电力监管条例》被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到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业内人士眼中的电监会终于在2月15日结束了只充当“花瓶”的尴尬状态。
然而,对于成立刚满两年的电监会来说,还有很多尴尬是它无法承受之重。
在国家电监会的网站上,电监会的职责范围有市场监管、输电监管、供电监管、价格财务、稽查工作、电力安全等。但在现有的电力行业管理格局中,项目审批、价格审批和监管、产业政策均属国家发改委,企业财务管理由财政部负责,人事任免归国资委,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实际上这两年来,电监会也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从体制内的实际出发,为实现自己的职能积极探索。
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便是电监会着力的一个要害部位。2003年8月,电监会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选择东北率先进行试点,当时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等6大区域电力市场。
不过,对于设立区域电监局、分区域进行电力监管,业界存在的争议是,“一步跨入”式建立大区电力市场究竟该如何操作?它是不是我国电力监管的必由之路?
“由于我国各地电力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初期的电力市场布局不可能完全与区域电网公司的组建相匹配。”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树杰认为。
而区域电监局和电力市场的建立,更意味着各省对电力配、送、供、电力项目投资等部分权力的上交,“这当然是很多地方不愿意看到的”。
专家表示,市场机制的欠缺需要一个强势的监管部门发挥作用,这方面发改委的角色更加符合国情,“由于中国的电力供应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绝对短缺和相对过剩的交替之中,对于这样具有一些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更需要一个强势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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