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方案初步揭开面纱。记者日前从建行了解到,6月中旬,该行举办了“国内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品介绍会”。另外,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国内首单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将在年内推出。
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建行进行中国首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建行方面称,预计年内推出的产品将是一系列具有不同档次、不同还款期、不同现金流结构、不同收益率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产品。机构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档次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投资,以满足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
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主要依赖于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所以投资者对基础资产的质量尤为关心。为了保证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建行特别选择了上海、江苏和福建这三家分行作为试点单位,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入库标准对这三家试点分行现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行筛选,保证本次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优质性;同时建行承诺对不符合标准的贷款进行回购。
对投资者关心的交易结构,建行透露:交易结构是由建行与国内外著名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共同完成的。建行证券化交易结构中的信托是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成为在中国法律下解决“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的渠道。受托机构接触不到现金,借款人归还的本息现金流由服务机构直接划转到在托管银行下开设的信托账户;交易管理人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根据事先规定的交易合同,向托管银行下发指令,进行资金运作,支付有关税费,并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支付证券投资者本息;重大事件的决策权根据事先约定由投资人大会来行使。
至于信用增级,本次的方案将首先进行分层设计,次级证券将由建行持有(也可转让给有购买意愿的投资者),当贷款出现损失时先由次级证券的持有者承担,从而实现对优先级证券的信用增级。建行本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拟采用中外知名评级机构合作提供证券评级的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问题将通过《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来界定,其他配套法规也正在陆续出台中。建行介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工作得到各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由多家部委联合组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进行了大量与证券化相关的政策制度和业务创新的研究工作;明确提出了制定和颁布各项资产证券化配套制度和法规的有关要求。日前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为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行是国内最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掌握最长的个人住房贷款历史数据。目前,建行在总结、比较和归纳各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设计出了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结构,从筛选贷款、建立贷款库、设立信托,到受益凭证设计、发行、现金流归集与支付,均已完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设计,并且开发了国内首个证券化业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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