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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取消专用钢材出口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3:4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姗姗 发自上海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已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废除1998年开始执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退税政策,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继4月1日取消钢坯出口退税后,为限制钢厂产能、稳定钢价出台的又一措施。

  财政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此项政策主要是取消了钢铁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出台背景是,国家鼓励国内企业购买国内钢材而不是大量进口,规定37家钢铁生产企业如果出售钢材给保税区内用钢生产的企业,可视同“出口”享受退税,即钢厂交纳的17%的增值税可全部返还。7月1日起,上述37家钢铁企业将不再享受此种优惠。

  “此项政策的取消,对国内不断下滑的钢材价格将有一定稳定作用。”上海钢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文章总经理告诉记者。由于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国内钢厂买保税区内钢材可较为便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市场的价格。同时,取消此项政策有利于对钢厂销售到保税区的钢材数量进行一定控制,从而对钢厂生产的钢材也起到控制作用。今年1到4月,37家钢铁企业出售到保税区的钢材签约量和发货量分别达234万吨和189万吨,分别比同期增长51%和32%,而今年全年国家供给的此类销售指标也只有4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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