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有望立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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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5:2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叶静 常菁 发自北京 人大将可能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 昨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大连举行了关于讨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座谈会,这正是对各界村委会选举立法呼声的一个回应。
当代基层民主研究中心副主任佟宝贵(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告诉本报记者:“这次在大连举行的座谈会,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首次正式讨论会,将向相关代表和专家征询意见。” 2004年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曾引起多方关注,虽然依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最终胜诉,但案件中依然暴露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众多问题。 “据我们农村处统计,去年共计收到上访信件120件,其中有35件都是反映村委会选举被干预的问题。”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副处长刘锋说,“主要原因还是由于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委会选举的内容规定不够细化,操作性也比较差。 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只有6条500多字,过于简略,已经不适应农村形势发展的要求。 辽宁鞍山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淑媛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中,还包括一份《村民自治组织选举法》建议稿,其中对村财审计、选举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刘锋透露,民政部将于本月中旬召开全国村委会选举情况分析会,届时将会对全国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解决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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