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急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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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 11:12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杨筱 雄心勃勃准备在欧盟国家开拓市场的某纺织企业老板李先生近来心情沉重。按照惯例,李先生本来准备在当地搜集客户信息,为将来打开市场做准备。但未料想还没动手就被当地有关组织阻止了:“你们(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客户资料面临泄露的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缺失,正在使国内企业经营活动面临越来越多的困扰。为此,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据悉,在未以法律形式正式颁布之前,可能先由国务院发布行政规章。 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某外企员工小马前不久买了一套楼房,没过几天,装修公司电话就不断“光顾”,高峰时每天能有10多个,令小马很是烦躁:这些装修公司怎样知道自己买了房、又是怎样得到自己的电话的呢? 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生完孩子,孩子还没回家,婴儿用品广告已经进了家门;打开电子信箱,每天都塞满垃圾邮件;手机“中奖”短信更是删不胜删……“信息骚扰”正日益严重地妨碍公众正常生活。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客户资料一般有以下几种来源:一些与开发商素有渊源的装修公司可以直接从开发商处拿到业主名单;装修公司主动和房产公司销售部取得联系,并支付一定费用;通过开发商内部人员得到资料,比如给售楼员一定报酬,将资料买出。据说,一条用户信息费用根据来源渠道、用途不同,价格从几角钱至几元钱不等。 记者从一位保险业朋友处得知,他的同事中就有人从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那里拿到一些潜在客户个人资料,而从事销售工作的推销员、保险员之间资源共享也十分常见。 现实生活中能够合法、合理掌握或者保存个人信息的机构很多:医院有病人的病历资料和血型档案;司法机关有当事人材料;学校有学生学习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资料。这些自然人和企业的“个人信息资料”一旦被公布或泄露,信息所有人财产甚至人身安全就可能受到威胁。 鉴于此,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呼声越来越高。 防范贸易壁垒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协秘书长陈舒提交建议,希望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理目前个人信息随处泄漏的混乱状况。据悉,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正在积极推进中,在未进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在以法律形式颁布前,有可能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 据悉,在《信息保护法》草案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被列入法律保护范围。此外,草案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保护公民充分了解自己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智慧副教授告诉记者,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个人信息法体系,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设推进也有好几年了。今后,国家公众机构、一般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取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应该合法,取得信息之后更要依法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重要借口,并且有加重趋势。本文开首提到的李先生在国外搜集客户信息遇阻经历是个典型案例。 负责起草《信息保护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组长周汉华研究员表示:在国际贸易层面上,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完全有可能根据其对第三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判断,对个人信息跨国流动做单方面限制,进而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与其被动改变,不如主动改革。正是基于此,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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