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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煤瓶颈难解 发改委发文鼓励另辟蹊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3:0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李冰侯利红发自北京

  在能源紧张不能在短期内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国家开始大力鼓励发展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期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公告》对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作了具体项目规定,这些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氢能。

  在项目资金申请上,《公告》规定,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金申请报告,每年申请截至日期为5月15日,发改委将在项目主持部门上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申请报告的环节中,发改委称,项目主持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这可以看作对不久前刚刚发布的“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也可以看作是在能源领域非公经济的一次机会。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中,发改委明确加入了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并把项目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列入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应该越早越好。”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王震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作为长远战略,应避免在能源紧张期才关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因为传统能源带来的污染问题有不可逆性特点,即使花费巨大代价使已有污染得到缓解,也是得不偿失。他表示,要真正使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顺利进行,国家还应在项目的培植和扶植方面下工夫,在资金支持、税收方面给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更多的优惠,避免单一依靠行政指导而没有后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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