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公平税改 工薪阶层需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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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5:0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侯利红喻春来发自北京 来自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杨礼康这次进京参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交他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起征总金额的建议》。 “比起1980年,现在工薪阶层的收入确实大幅增加,但是他们的支出更加庞大。”
昨天(9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财政税收工作答记者问时说,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根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5年来,这个800元的标准一直没变。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国内许多经济学专家的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主任刘迎秋在8日举行的一次经济学界研讨会上指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可能阻碍产业结构升级,抑制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积极性。他建议,对个税起征点,我国应每10年调整一次,目前个税征收就应参照2000年人均收入的平均水平。“美国3%的高收入人群承担的个税占全国个税总收入的28%,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向富人征税。” 长期研究中国公共财政、税法和税制等问题的清华大学经营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玲玲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体现公平原则是税制改革的第一目标。从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提高起征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各地区差别太大,发展也不平衡,不能一刀切。 在谈到中国的税制改革将如何进行时,刘玲玲表示,除了提高起征点,更重要的是建立税务机关和银行对个人收入的强制记录系统,即金融实名制。只有实行实名制,让各种收入都能被银行“记录在册”,才能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刘玲玲说,税制改革中,提高起征点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实行综合税制、实名制是解决高收入人群逃税的问题。税制的改革是否能顺利推进,推进的程度与速度还取决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体制,取决于分税制的完善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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