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重在增强自我成长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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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9:35 中国经济时报 | |||||||||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酒泉钢铁集团董事长马鸿烈 记者杨毅 程小旭北京报道 “现阶段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应在增强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自我生存、自我成长能力。”全国人大代表、甘肃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马鸿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直接破题。
马鸿烈介绍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企改革经历了“练内功”与“借外力”两个发展阶段。“练内功”主要解决企业产权明晰和分离办社会问题,包括减政放权、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借外力”主要是指引进外资进行股份多元化改革和高管层持股改革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这方面,酒钢公司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谈到酒钢的改革与发展,投入大半生心血的马鸿烈颇有成就感:酒钢公司用近十年的时间,从三项用工制度的改革到观念转变,一级管理流程的建立等,已经建成为股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集团。 马鸿烈认为,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定位应当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增加企业活力等三位一体的综合改革,其重心在于增强国有企业的自我成长能力。对具体操作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要求会更加精细和严格。 为此,马鸿烈代表提出四项建议。 一是国企管理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因企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制定操作性、适用性强的改革办法。 二是认真解决企业自主决策的问题。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上要形成良性互动、互相支持,而不是限制掣肘,给企业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 三是决策层在出台敏感性文件时要慎之又慎,对因历史、体制原因所遗留的问题,应区别情况对待,逐步加以解决、而不是搞一刀切。 四是深化政府行政职能改革,缩编缩权,真正建立服务型政府,防止权力寻租行为,积极推动国企改革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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