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章:加快保险混业经营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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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55 中华工商时报 |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宪章在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指出,应尽快完善保险业混业经营发展立法步伐。 王宪章指出,我国保险市场已全面对外开放,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我国保险业要想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必须加快制度创新,混业经营将是保险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是允许保险公司经营寿险、非寿险、再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还应逐步允许涉
鉴于混业发展的迫切性,王宪章建议应为保险业混业经营创造三大条件:一是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目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存在着法律障碍和法律空白,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加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研究,为混业经营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依据。二是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混业经营模式。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制定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对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建立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尤其要尽快修改《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允许保险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收购其他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股权,发起成立或参股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三是逐步建立混业经营的监管协调机制。金融混业经营需要监管机关加强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以有效防范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从法律制定上加快推进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与混业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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