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月宝:企业家要担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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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52 中华工商时报 | |||||||||
来自江苏的钱月宝代表提出,企业家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钱月宝认为,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基础。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只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充满活力,社会就会充满活力。要以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同时,经济的发展活力最终还要落实到一个个企业的发展活力上。以她所在的梦兰集团为例,梦兰集团的年销售额已从2002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1亿元,2004年增加到了23亿元,今年的目标是60亿元。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其次,追求“利益和谐,建立共享发展成果的新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分配不公已引发了许多的社会矛盾,因此,对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应该确立“利益和谐的新观念。企业发展壮大了,企业家获得的财富会越来越多。企业应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企业家不能追求个人财富的无限化。个人积累的财富越多,他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该越大。在充分尊重个人价值的同时,也要兼顾对社会的回馈:即既提倡带头致富,也要提倡共同致富,促进利益的“共享。 当然,追求“利益和谐,也迫切要求政府尽快建立起更加完善和公平的分配机制与利益调节机制。现在群众意见大的,不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而是对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他们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和公平的发展机会。 钱月宝认为,追求“劳资和谐,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企业家提出的新要求。对企业的员工要爱护,要尊重工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决不能以损害职工利益为代价,无限制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家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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