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标:农村保障可引入商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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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50 中华工商时报 | |||||||||
政协委员、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建议,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试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董文标认为,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是零星的、分散的、很不健全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2004年底,我国31个省市的1870个省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
“另外一方面,我国的商业保险体系已经相对完善。”经过10多年的保险市场的开放,在制度上,我国已经有了《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机构上,有保监会以及门类齐全的各种商业保险公司。 在这种条件下,董文标建议选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单纯实行社会保险,则财政财力不足,而且因政府垄断而容易导致寻租现象;单纯实行商业保险,则农民财力不及,而且因农民弱势容易导致其利益受损。”董文标还建议在参保和分配方面,采取社会保险模式,以扩大养老、医疗保障的社会覆盖面;在资金管理方面,则采取商业保险模式,以引入竞争,提高运作效率。 为了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董文标认为应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农村保障制度的最高行政主管机构,负责起草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省级劳保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地市级劳保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农村保障事务;县级劳保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在资金来源上,董文标表示,应该本着“地方财政补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原则筹集,以地市级社保机构为平衡核算单位。中央则在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调动地方和农民的积极性。在保险基金账户管理上,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累积制,坚持“养老以个人账户为主、医疗以统筹账户为主”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 另外,在运行机制上,董文标建议“分工负责、互相制衡”。即投资人(包括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作为委托人;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地级劳保机构作为受托人负责选择、监督管理人和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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