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促使钢铁电力企业更新发展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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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0:5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冰凝) 昨日,国内钢铁、电力、煤炭和石油等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于2月16日正式生效,并成为国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专务理事黄金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钢铁企业等工业部门肯定要受到相关压力,并将承担更多约束条件,其中那些工艺技术落后、装备不高尤其处在大城市的钢铁企业将承担更大压力,将不得不尽快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 黄金干认为,尽管中国钢铁出口比重目前较小,但发展趋势较猛,而且中国很多工业产品出口量比较大,《京都议定书》的内容难免形成绿色壁垒。但这种壁垒是相互的,中国如果坚定地走低资源耗用、低污染排放的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道路,并逐步转变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国企业面临的压力肯定会得到缓解。黄金干表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也将引导企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企业都能像宝钢以及鞍钢等大型钢铁企业一样做好环保改造。 宝钢集团宣传处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宝钢自1998年全面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绿色宝钢”。目前,宝钢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达99.87%,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13%,岗位粉尘合格率达100%.《京都议定书》生效尽管给钢铁企业带来了压力,但也会促进钢铁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一家电力集团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京都议定书》生效,电力企业受到的压力必然首当其冲。他说,目前我国电力仍然以火电为主,火电厂脱硫设施落后,而且基本没有脱碳设施,气体排放比较严重。该人士说,估计国家很快将制定出新的限制排放量的标准,火电厂的数目也将受到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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