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税务总局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叶红菱 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规定只要农业税计税土地被占用,不论有无手续,都要先行核减,再补办手续,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

  据了解,《通知》规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减范围包括: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农业税计税土地;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实际已转为建设和农村兴办公益事业 用地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因自然灾害损毁造成无法复耕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其他已征占应当核减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对于农业税计征土地因上述原因减少的,农业税征收机关都应当予以核减。

  《通知》强调,农业税征收机关对计税土地的核减政策、办法、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应将计税土地核减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国税总局将在近期制定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的贯彻意见,并在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以保证农民能够完全享受到国家增收减负政策的实惠。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农业税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F1中国大奖赛
《2046》公映
法国特技飞行队访华
网游天堂2新增服务器
2005新浪考研大讲堂
国庆出游宝典
“十一”缤纷车世界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性感文化的解析》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