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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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红菱 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规定只要农业税计税土地被占用,不论有无手续,都要先行核减,再补办手续,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 据了解,《通知》规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减范围包括: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农业税计税土地;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实际已转为建设和农村兴办公益事业 用地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因自然灾害损毁造成无法复耕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其他已征占应当核减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对于农业税计征土地因上述原因减少的,农业税征收机关都应当予以核减。《通知》强调,农业税征收机关对计税土地的核减政策、办法、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应将计税土地核减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国税总局将在近期制定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的贯彻意见,并在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以保证农民能够完全享受到国家增收减负政策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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