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国家税务总局 > 正文
 
纳税一次“不规矩”企业不得用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9: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本月实施以来,不断有人打电话给12366地税热线,询问新《办法》严管纳税申报“不规矩”企业的具体措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企业一次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就将被暂停使用和领购发票。

  据地税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修改了原《办法》中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内容。认定非正常户的条件明确为: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税务机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让眼镜成为历史
新浪彩信 幽雅个信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企业,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而且,原《办法》关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时限要求被取消,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次数也由连续三次改为一次。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实地检查当日,地税工作人员就会给企业办理非正常户的认定手续,并填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认定其为非正常户。而企业自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日起,不仅要暂停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而且发票的领购和使用也要暂停。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如果企业变成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而不是过去规定的1年,税务登记证件就将失效。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纳税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