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电力改革方案经过酝酿,终于于2002年4月11日由国家计委发布。这次电力改革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涉及面广;第二是复杂,涉及到中央、地方、中国人、外国人;第三是政治性。电监会成立后会是正部级单位,像证监会一样负责电力监管。有关人士认为这次改革的风险控制已在改革方案中加以体现,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改革。改革方案出台后,重组将不断推出,特别是发电企业,因为会有若干个发电厂来竞争。改革前,一半以上的发电厂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上网对于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发电厂可能就会有不公平的待遇,改革以后所有的发电厂都会竞价上网,违规建设的小火电由于它的煤耗大、环保差、成本高,自然会被淘汰掉。
由于此次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为此,本刊专访了中国电力专家刘纪鹏先生,并特邀瑞银华宝中国经济与市场策略分析主管陈昌华、瑞银华宝亚洲电力研究主管许淑芳及北京证券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康静对电力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变数及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分拆、重组及市场机会进行深入分析。
然2002年才走过一半的时间,但可以断定的是,今年几十个行业中政策方面变化最大的恐怕是来自于国务院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确定。2002年4月11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炉的当天,对政策变革反映最为敏感的股票市场在这一消息的影响之下,电力板块个股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显然,新出炉的电力改革方案是我国电力企业生存、发展和持续经营的重大利好政策。
国家电力分拆后其效益何以提升
目前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水平尚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到2000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3.19亿千瓦,发电量13685亿千瓦时,均居世界第二位,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大国,但全国人均用电水平仍然相当低。全国人均占有装机容量仅有0.25千瓦,占有的发电量仅1081千瓦时,这一水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发达国家的1/6到1/10,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极不相适应。
我国政府这次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从改革进程方面看,电力体制改革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针对各地区和各电力企业的不同情况,在总体设计下分阶段推进改革。根据改革方案,我国电力体制将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境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等。总的来看,这次改革是我国解放以来电力行业最大的一次变革。
按照目前公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到2000年底拥有12407亿元巨额资产、在《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第77位的“巨无霸”国家电力公司将被分拆,其电网资产重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并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等区域性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又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其电源资产重组成三至四个各拥有4000万千瓦左右装机容量的全国性独立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其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经企业的资产进行调整重组。
为何要分拆国家电力公司?分拆后其效益的提升和现实意义何在?从经营实力方面进行考察,目前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独资及控股电厂装机容量1.5亿千瓦左右,在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售电两块分别占据了45%和70%的份额。之所以对国家电力公司进行分拆,是由于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至今,电力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在电力供需总量已基本实现平衡并略有剩余的市场环境下,电力行业主要矛盾已经从“电力短缺”时代,转向如何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注重环保和为消费者提供低价优质的电力产品并不断开拓市场,以满足消费者更关心价格、服务、是否拥有选择的权利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理顺电价机制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矛盾。因此,占据1.8万亿资产水平(电力全行业2.5万亿资产)、拥有多数优良的发电和电网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必然承担起打破垄断、提升效益、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改革重任。
由于此次电力改革将在近两三年或更长的时期内完成,因此,其积极意义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电力企业的经营按照市场规则重新梳理,主动性重组使电力行业重新洗牌。虽然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也是在考虑资产质量和区域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的手段划拨和分割使国有电力资产形成了电网公司和发电集团两大块资产,但是这种重组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因此,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启动和完成电网公司、发电集团的资产重组,并根据市场的要求对其经营状况进行重新梳理,会形成下一步电力行业一轮新的优质资源重新配置的高潮,推动电力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竞价上网”将有助于我国电力行业建立公开、竞争、开放的市场秩序。厂网分开以后,发电端将实行竞价上网机制,打破多年以来形成的“一厂一价”、“单个定价”的电价模式,竞价上网实施的结果是将发电企业置于同一个竞争环境之下,并促使各发电公司压缩成本、降低电网电价平均水平;同时,实施竞价上网的另一前提是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把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变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第三,改革方案调控企业清洁能源的发展。本次电力改革方案制订了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通过发电排放的环境成本激励清洁电源的发展,因此,电力改革方案在网厂分开的基础上,将建立一种有利于无污染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具体做法是,未来发电排放的环境成本很可能计入发电成本,与竞价上网同时实施。这种环境成本核算的新机制更有利于水电和新能源的发展,因为与常规火电站相比,水电和新能源是清洁、无污染的能源,具有环保优势。常规火电站发电厂为了降低环保成本,会通过技术进步和技术升级,加强火电厂烟气脱硫设备、洁净煤发电技术,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等的应用,并在新型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方面提高研究水平和推广速度。由此可见,电力体制改革的结果就是使发电效率高、环保条件好的大型火电具有环保竞争优势,而小火电由于高能耗、高排放,环境成本高,将逐步为市场所淘汰。
重组将被推向高潮
任何变革的过程都是一次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电力行业也是如此。通过改革方案的实施,电力行业被动性或主动性的大规模重组在所难免,在更能激发具有竞争力的资本运营中,会有一批电力公司在这次电力行业的重新洗牌中受益。从政策取向来看,由于对电力行业资本运营采取的是稳步推进的基本方针,因此可以预见,一旦政策解冻,这种重组的规模会来得更大、更猛烈。
2000年10月出台的69号文件规定,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流动。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有着强烈资本运营意愿的电力企业无疑受到了束缚,而一些急于改制上市、收购兼并或出售电源资产的电力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政策的出台虽然在一定阶段上使一些电力企业暂时沉寂,但在现实中,电力企业对资本运营的要求和愿望却日益增长,基本上表现为以下3种:一是要求改制的电力企业呼声很高,如用于电网建设的企业以及发电、施工、设计、科研、多经等企业纷纷要求改制,改制成为这些公司最为基本的资本运营要求之一;二是改制完成的企业又在积极探讨和选择上市,有的瞄准了国内市场,有的在关注国外证券市场。目前要求上市的企业就有20多家;三是一些电力公司力求通过资产重组盘活电源资产,或收购电力资产以及进行资产置换等行为扩大公司的实力。因此,到2003年初,也就是电力体制改革到位之际,69号文件将自然解冻,电力企业酝酿已久的资本运营将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
这次电力体制改革为众多的电力企业进行下一步的资本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并促使电力企业与市场对接。长期以来,电力企业特别是电网垄断经营,市场准入限制很多,系统外的投资主体很难进入。这次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允许改制上市,这是国家政策上一个很大的突破,这为下一步电网经营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多元化、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开辟了道路。同时,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等电价机制的形成,使电网经营企业首次有了独立的输电电价、配电电价,这为电网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以及今后的改制上市创造了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国电公司,所以,国家电力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将参与国家电力公司的资产重组,并实现跳跃式的规模扩张。从产权所属关系划分,目前,国家电力公司控股的A股电力上市公司共8家,包括:龙电股份、漳泽电力、华银电力、长源电力、九龙电力、桂冠电力、国电电力和华能国际,香港上市发电公司2家,分别为北京大唐和山东国电。其中华能集团直接改组成独立发电公司,其余9家电力上市公司将参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资产重组,有可能成为重组后大型独立发电公司内部的子公司。
国电系统现有的上市公司也将进入重组时期,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都将发生新的调整。那些规模大、资产好、电价低、实力强的电力上市公司会受到新组建的独立发电集团公司的青睐,成为这些公司资本运营和资产整合的载体,成为通向资本市场的融资窗口。
资者期待以久的电力改革方向初现雏型。到目前为止,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国电力企业都是独立发电企业(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 IPP),包括华能国电(0902.HK),大唐电力(0091.HK)和山东国电(1071.HKh)。其中,华能国电最具备全国性发电企业的特性:总共在8个省市拥有1250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含新收购的4家电厂)。相比之下,北京大唐电力和山东国电则有较明显的地域特性,分别服务京,津,唐电网和山东省。我们将从盈利增长速度和盈利稳定性两个角度进一步分析电力改革对上述公司的影响。
在电力改革方案中,明确表示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电的母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而原国家电力公司(简称国电公司)的发电资产则重组为3至4家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当中对市场最直接的影响是,颁布了近2年的限制电力资产转让的国务院69号文件将可能于短期内被取消或明存实亡,这对上述发电企业将是十分正面的消息。
原因在何呢?3家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增长可说已经过了高峰期。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基于发电能力的增长需求已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明显放慢,上市公司再大量建新电厂的空间已经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收购现有的发电资产便成为上市电力公司盈利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上市电力公司中,华能国电可以说是战略转型最明显也最成功的一家:它从2000年开始把整个上市公司的形象从“不派发股息和依靠建新电厂以推动盈利增长”转变为“派发可观股息和主要依靠收购合并来增加公司盈利”。这个策略非常成功。华能国电H股的股价从2000年初的1.35港元上升到现在的6.3港元,而公司的市盈率也从5倍上升到10倍多。事实上,在“方案”公布后不久,华能便立即于2002年5月初收购了母公司旗下位于上海,江苏和浙江的电厂,而上市公司的实际发电能力也增加了近169万千瓦。可以预期,市场对这项收购行动反应相当正面。
目前,以3家上市电力公司来说,短期内华能国电是受益最明显的,因它和其母公司在整个改组过程中的角色最为清晰。反之,大唐电力和山东国电如何隶属于未来组成的3至4家全国性发电公司尚是未知数。对投资者来说最关键的是它们有没有更大的空间去收购资产来带动盈利增长。
从提高发电公司的盈利增长这一角度来看,“方案”总体上的影响是正面的。但另一方面,究竟“方案”对上市发电企业的盈利质量有何影响则较难估计。可以这样说,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是因应电价在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前期)快速上升而来的,而竞争最早出现的环节将是发电。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外商或中国上市公司所建成的电厂都造价不菲,一方面是因为发电企业在90年代初都喜欢用质量较好但价格偏贵的进口机组,另一方面因90年代初亚洲地区建电厂的速度非常快,如此形成这一期间电厂的造价(如用进口机组的话,约需1000美元/每千瓦)高于其它任何时期。因此,在现存一厂一价,甚或一机一价的价格机制下,外商投资和中国上市公司所建电厂的电费在很多情况下都比所在地区的平均价格高,问题是在竞价上网的情况下,它们的电价会受到何种影响呢?
在电价方面,“方案”也可能带来两个正面影响。首先,电价制定的透明度有可能在新体制下会变得更高,这对发电企业将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方案”容许发电企业直接售电给大型客户的试点,也令发电企业不用完全依赖向电网售电来产生收益,这对增加发电企业的谈判能力也是一件好事。
除了已经上市的发电企业外,电力改革对市场的另外一个影响是可能促使更多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上市。其中在电价机制改革中,新的电价体系将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这种改变将从电力产业各环节的收入和营运效益等方面更为清楚地反映出来,而这将可能造就一个适合电网公司上市的环境。如果电网公司最终能够上市的话,将增加整体电力上市公司的多元化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事实上,电网公司对国际投资者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因为它的销售增长跟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的关系比较密切,可以作为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高增长经济的代替品。反之,虽然总体电力销量增长与GDP有较密切的关系,但个别独立发电公司的销量增长受竞争和市场份额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则不一定跟总体电力销量挂钩。电网公司的上市将会使中国市场更为有趣。
当然要达到上述的正面效果,中国政府现在的首要工作是制订和发布将来独立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的定价机制,而这机制必须有很高的透明度,让投资者,监管者和用户能准确预期将来的价格水平。从亚洲电力公司上市的经验来看,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和上市电力公司所签订的定价协议都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电力企业因此不能提供它所承诺给投资者的稳定收入,而股价也因而表现不济,中国的上市电力企业也在某种程度上遇到同样问题。为了改善电力企业的上市筹资能力,国家应利用这次改革机会把整个电价定价机制做得更清晰透明。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出炉,在推动电力企业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过程中,一些上市公司会从中获得较大的收益。近年来电力类上市公司的数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增加,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也逐年扩大。1993年,国内电力上市公司只有6家,发展到现在上市电力公司达到44家,其中A股41家,B股1家,外资股2家,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省电力公司(局)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只有10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从1993年的145.75亿元增长到2001年中期的1451.19亿元,净资产从1993年的69.55亿元增长到2001年中期的820.48亿元,分别增长了8.9倍和10.9倍。上市公司总体规模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优势企业。
低成本发电企业更具优势
发电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上网电价的竞争,而上网电价竞争的实质说到底就是发电企业的成本竞争。因此,随着竞价上网改革的逐步推行,低成本的电力企业将获得相对明显的竞争优势。在此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内蒙华电、漳泽电力等。在此,笔者重点分析一下内蒙华电。内蒙华电的前第一大股东内蒙古电力公司(60%),中国华能集团持股13%,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见下图)。内蒙华电在此电力改革中的受益来自于经过行业重组,在区域性电网市场建立后,销售电量和销售电价都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内蒙华电的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隶属电力行业,年发电能力约为80亿千瓦时,供热能力约为600万百万千焦。公司直属发电总装机容量142.5万千瓦,在内蒙古西部电网中位居第一。从公司主营收入构成来看,其电力销售收入占到全部主营收入的95%,2001年公司直属企业完成发电量83.48亿千瓦时,售电量75.96亿千瓦时,电力收入136721.21万元,售电价格为180元/千千瓦时,毛利25567万元;供热收入5704.99万元,毛利-2845.24万元。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西部电力企业特别是具备发电成本低、有能源优势的企业无疑将遇到难得的历史机遇。分属于国家电力华北电网的内蒙华电目前发电成本仅为141元/千千瓦时,售电价格为180元/千千瓦时,比华北地区平均上网电价350元/千千瓦时低很多,价格优势极为突出。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输”等有关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应是巨大的。另外,公司近期还进行了一些购并活动:2001年末公司曾实施配股再融资计划,实际募集资金达29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入20878万元,取得了内蒙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该公司建设并经营两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其中一台机组已于2001年12月底投产发电,另一台机组将于2002年6月投产,预计2002年以后能为公司带来效益;对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22万元的投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投入5886.6万元,其余2235.4万元及公司自筹解决的11546万元将于今后陆续投入。该公司将建设经营两台60万千瓦时发电机组,公司持有其15%股权,预计两台机组分别于2003、2004年投产。
国电系统的公司机会更多
根据此次电力改革规划,国电公司除保留约20%的发电企业作为调峰使用,其余的发电企业将要重组为四至五家全国性的发电公司,由此可以断定,一些国电系统的发电公司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如国电电力、华能电力、北京大唐、山东国电等。由于目前国电电力的主营电力业务为火力发电、电网经营及传输,下一步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即将展开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电电力很有可能作为核心资产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发电集团公司,这样国电电力资本运营的空间将会更大,优质资产进一步注入和暂时不能盈利的在建项目剥离可能同时展开。
从股本结构来看,国电电力的总股本、流通股本都较高,分别为8.25亿和2.07亿,但作为一家大型的电力企业这样的股本规模仍属正常。目前该公司较为突出的优势在于近年来的高速增长,高增长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比较稳健,更主要的是该公司在于其大股东——国家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公司等实力非常雄厚,对国电电力一直持积极好的基础。
电力改革6大风险
●电监会将像证监会一样,在新的架构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
●改革后电价可能会上升
●改革过程中有6大风险
●重组后电力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不要期望太高
电监会到底监管什么
记者:我们注意到了这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到“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监管”。据我们所知,英国政府在1990年~1998年间成功地进行了电力体制竞争化改革,当时政府为电力改革成立了向首相直接负责的专门机构——国家电力规划办公室。您认为这次改革中提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否也是以此为样板?它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刘纪鹏先生(以下简称刘):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英国的国家电力规划办公室是指导那次改革的,而我国的电监会恰恰是这次改革的产物,在改革过程完成后,它将像证监会一样,在新的架构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所以我们的电监会和英国的规划办公室并不是一回事。在这次以国家电力系统为主的改革过程中谁是改革的主体和客体,和改革完成后谁来监管市场这是不同的概念。改革方案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主体,即改革过程中推进改革的主体和改革完成后的监管主体。所以我认为在这次电力改革过程中应明确推进改革的主体应该是以国家计委为主导的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改革的客体则是国家电力公司,正在筹备中的电监会作为监管主体则是改革后的产物。
电监会的职能主要是行使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电监会运行规则和证监会、保监会应该是一致的。在这次方案中,对电监会的职能已初步明确,按国家的授权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管,如何履行监管还在探讨中。但电监会在各大区应有监管派出机构,协调各区域电网公司的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大区域电力交易市场派驻代表机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电力产品既可以有现货交易,也可以有期货交易,就像股票交易所一样。既然电交所要成立,电监会就更加重要,何况电监会还要根据市场情况监管合理的电力产品的价格在形成过程中是否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有垄断及黑幕交易。另外,还要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对合乎标准的企业颁发电力生产许可证,最后,还包括处理电力市场的纠纷和大众普遍关心的和用电相关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用电户保证用电的权益,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改革后电价可能会上升
记者:英国政府的改革使销售电价降低了28%,并通过向公众出售电厂和电网资产获得700亿英磅的财政收入。那么我国这次改革是否也会带来电价的下降?
刘:目前很多人认为电力一改革电力价格就会下降,这是有待商榷的。从目前改革思路看,尽管我们不希望改革后电价会上升,但我认为这次改革后电价上升的可能性很大。
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电价有几百种,都是国家计委审批出来的审批价,审批价都是在申报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人为的平均利润,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还本付息定价机制。这样的电价目前都在执行中。而不是由国家电网公司搭建一个市场平台,由独立发电商在上面竟价,供应方在一边,用户在另一边,哪一个电价低就碰上,然后成交。现在电价形成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双方决定的。而可预见的这次电力改革的成果仅实现了网厂分开,它离竞价上网还有时间差距,竞价上网和旧的电价形成机制如何接轨尚无具体改革相应对策。
第二个原因在于,这次改革的力度非常大,不仅在纵向分离上要实行网厂分离,在横向分割上还要成立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和五大区域电网公司。这将涉及到大面积的责权利的重新划分,这样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很高,比如除了华能以外新建的几个电力集团都将花费巨大的组建成本及与各方关系协调的磨合成本。此外,网厂分离后电网的价格和利润也需要重新确立,形成多段式电价,这将使原来国电系统的规模效应丧失。所以,此次电力改革后极有可能在电价上出现电价上升的趋势。
最终改革后电价的形成机制不应该再是由国家计委审批,而是电监会成立后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电价。我认为这一点在这次改革方案中并不明确。但从市场发展方向来看,在市场已经形成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按照改革精神,今后的电价一定是通过竞价上网形成。计委必须放弃行政审批决定电价的权力。最终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由电监会制定竞价规则,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防止因为不公平的竞争和垄断形成消费者不能接受的电价;同时也要保证电力企业本身获得利润,尤其在发电端形成有效的竞争。
改革过程中有6大风险
记者:这次改革中将会遇到哪些风险?
刘:对电力改革,人们容易看到改革前的弊端和改革后的成果,但容易忽视改革过程中将会面临的风险。我认为概括来说,有6大风险需加以防范。
第一是安全运营风险。国电系统在这次改革中将被重组为5大电力集团和7个电网公司,造成原有主体消失。现国家电力公司和今后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是续存关系还是撤销、新建关系并不明确。电力改革过程中,不仅主客体关系不明确,而且新老国电公司的关系也不清晰,这种调整无疑将打乱原有责权利关系的格局。改革有关各方出于对改革方案的认识不同,及自身利益考虑会在具体改革操作环节产生歧见,同时由于改革涉及到大面积的人、财、物及事的分割和调整。利益不一致,协调起来就难。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要求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稍微有一点偏差,就会出现安全运营的风险。国际上已有这样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个风险,涉及到干部和职工队伍稳定问题。国家电力公司140多万人,改革中不仅是网厂分离,主业和辅业也要分离,主辅分离不仅是北京总部还包括省一级公司的主业和辅业分离,在目前方案中有相当大量的辅业人员将被裁减,采取什么措施安置这些下岗职工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的稳定问题。而当前国有大企业的稳定又是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第三是经济上的风险。新组建的公司主体将会发生较大的成本,如新公司筹建成本,新公司组建后加大的运营成本还有改革思路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成本,而且由于目前电价不合理,网厂分开后,各自亏损的可能性很大,这种亏损如何消化,既不能让消费者来承担也不能将其转嫁给国家,由财政负担。所以对改革后果应有充分估计,盲目乐观会使我们陷入困境。
第四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国电系统资产庞大,必须由强有力的组织者,贴近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革重组工作,否则人心涣散、资产流失就不可避免。由于国电公司这个主体在这次改革中将会被取消,所以由谁来代表国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很大。
第五是重组难度的风险。国电公司经过4年运转已经进入良性运行阶段,国电公司提出的是纵向分离式的改革,即首先网厂分离,然后输配分离,主辅分离,最后国家电力公司将变成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国家输电网公司,这样的改革过程有继承性,而现在的改革方案是新成立一个国家电网公司取消老的国家电力公司,这样新老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承接容易出现问题。
第六是改革急于求成的风险,目前的改革方案要求各项改革工作立即展开,并在年内初步完成网厂分离和区域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的挂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急于求成是改革者之大忌,而电力又是这样特殊和复杂的产业,因此这样的一次大调整且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改革者必须调度予以重视的。总之,改革方案在三个层面展开:国家电力公司、5大区网公司和各省电力公司。改革方案提出把5大区网变为独立的子公司,而把各个省网公司逐步变为分公司或区网公司的附属子公司,省市的利益将让位于大区,这样实际上是削弱了此前各省公司独立的地位。打破了现有的利益格局。国电公司的改革是主张建立在以省为实体上的基础上,这样以省为实体就和地方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容易得到地方的支持。此外,网厂分离对地方的震动是很大的,因为大量的人员和辅业都是在地方,地方电力公司将会面临大量的人员分流和自身的重新定位。所以,改革对地方的冲击是比较大的,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记者:您对规避风险有何建议?
刘:目前的重组方案是国家电力公司将被取消,这就使得由谁来主导这次力度非常大的改革主体变得不明确,人们往往容易看到改革之前的弊端,也容易想象改革后的成果,但特别容易忽视的就是改革过程中的风险。
从各国经验来看,电力改革急不得,应该系统规划、分清主次、稳步推进、安全为主。重视在现有国电管理体制被打破而新体制又没有形成之际的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发生并加以防范,在改革大思路基本明确的前提下(也就是网厂分离,竞价上网,主辅分离)。需要强调必须明确主导这次改革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国家电力公司应在其分离出电厂、剥离出辅业之后,自然转变成国家电网公司,它和以前的国电公司之间是一种继承关系,而不是凭感情出发,一定要把这个公司取消掉,新建一个电网公司。改革过程中,应调动国家电力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新组建的国家电网公司和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在权力的续承和继承关系。让它成为推进改革的主体,安全运营的主体、持续发展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改革之初就应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改革中的责权利三者的统一。避免改革转轨过程中发生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这样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权力主体也明确了就能稳步实施。当然,这就需要尊重其权利。
重组后电力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不要期望太高
记者:这次改革对地方电力公司及电力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刘: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可估计过高。首先,这次电力改革并没有重大的资本市场收购重组行为的发生,我国股票市场上有40多家电力上市公司,其中涉及到22家国电系统的上市公司。这次改革仅是第一大股东在国有制系统内的变化,过去其最大股东或者是国家电力公司,或者是各省电力公司。改革后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将由新成立的发电集团公司取代。今后,这些上市公司将成为各发电集团的核心企业,但上市公司本身并不会成为5大发电集团的集团公司。可见,通过这次改革,电力上市公司只是通过行政划拨将其国家股份由国电公司划拨给了新成立的发电集团公司,不会发生资本市场上期望的那种并购和转让题材。其次,重组之后,是否立刻就会产生效益?发电企业就有了活力和竞争力?是有待观察的。第三,由于未来电价的决定机制,在这次改革方案中,仍然不明朗,所以改革后,不要期望电力上市公司盈利会有实质性的改观,或主观判断其股价会出现大的起伏,投资人更不应盲目炒作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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