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票质押融资首开先河 遭遇契约禁止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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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1:1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在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一系列组合拳中,“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被列为增加入市资金措施的第一项,然而这项措施却引起了基金公司的广泛争议。他们认为,“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具有一定操作难度。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产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而无法投资股票。所以基金公司均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这一措施认定为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用股票质押融资。但是,在很多基金合同或基金契约中都明确规定,基金资产不能质押融资。 国联优质成长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该基金禁止的行为包括:将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从事证券信用交易等。还有更多的基金在基金契约中有类似的规定,包括国泰基金公司旗下金鼎基金,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增长基金等等。 国联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张岚对此称,这是一个在目前难以操作的措施。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一位人士也表示,这项措施和基金契约存在一定冲突。在目前没有出台细则的情况下,这项措施操作起来具有一定难度。昨日,记者问询了多家基金公司,他们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细则,证监会在公布这一措施时使用了“研究”这个词,这或许是预示这一措施真正实施还需时日。 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虽然和基金契约有冲突,但并非和现行的法规相左,所以仍然有实施的办法。张岚表示,如果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股票质押再融资,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更改契约,以获得持有人授权。 尽管基金公司认为该措施在目前情况下难以操作,但是他们还是普遍认为这是一项利好。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的品质优选基金经理袁柏南表示,对基金公司的抵押融资是首开先河,显示出管理层下了很大决心。他还表示,对股市下半年乃至未来充满信心,真正的实质性利好举措最终会被市场接受,并在市场中反映出来。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表示,在当前基金业的具体操作中,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确实代理基金持有人进行了基金融资,不过标的是债券。现在把融资标的扩大到股票,由于股票风险较大,因此应慎重考虑并有一整套的规则加以控制。他建议谨慎使用基金融资,一定要使用的时候,也最好是针对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时的流动性压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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