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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7:09 中国证券报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力求本金稳妥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三) 投资范围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五)投资策略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

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另外,还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六)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剩余期限、回购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中央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②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③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①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重点等;

  ③投资总监定期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④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⑤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⑥中央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⑦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七)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180天;

  (2) 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 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 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7)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9)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新的规定相应修改本第(七)部分“投资组合限制”中的相关条款,并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确定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 其他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确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货币市场基金是具有较低风险、中低收益、流动性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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