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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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7:09 中国证券报 |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发(1979)056号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邮政编码:100036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家分行、营业机构遍布城乡,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帐、清算三位一体,能使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 3、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综合管理处、监督处和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50名。 4、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4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5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50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5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下: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中信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天同保本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规模达570.16亿份基金份额。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使业务的稳健运行、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内部监督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使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核查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