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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7:09 中国证券报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5)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 元认购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6.6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6.65)/1.00 =10,006.65份

  即若基金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此期间产生了6.65元的利息,可获得10,006.65份基金份额。

  6、认购的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均在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详情请参见发售公告。

  7、基金募集期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8、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9、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截位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满,未能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2、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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