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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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5:47 证券时报 | |||||||||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人;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年度末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两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定期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净值收益公告和基金收益支付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4)基金净值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上述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按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收益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编制完成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布,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查阅,也可到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定期报告还应置备于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还应由基金托管人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