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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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5:47 证券时报 | |||||||||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6 号文批准募集,核准日期为2005年10月25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定期所作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证券法》:指1998 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法机关 7、《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8、《销售办法》:指2004 年6 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9、《运作管理办法》:指2004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0、《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 年6 月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1、《暂行规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 年8 月16 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15、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8、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1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权益和客户资料情况的账户 2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募集,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5、《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6、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27、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29、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0、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3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含T日) 32、元:指人民币元 33、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基金份额的行为 36、基金间转换: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7、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3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39、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累计值 40、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4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4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7、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