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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5:47 证券时报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基金登记注册人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1、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按基金登记注册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基金登记注册人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登记注册人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申购(认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认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缴纳转托管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经一次申报便可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转出方办理转托管手续之前,应先到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投资者办理转托管应按基金登记注册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转托管费用。

  (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与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相互转换。基金转换的具体规定见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成立一个自然年度中转换为长盛成长价值基金时,转换费率按照长盛成长价值基金所执行的级差申购费率的60%收取。详细办法见相关业务公告。

  (四)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注册人只受理司法机构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保证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理念

  1、确保基金投资的低风险特点,力争为投资者保证本金安全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将投资范围限定在短期债券投资品种上,以持有到期作为主要基金增值手段,将力争归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通过滚动期限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平均到期期限,实现利率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在投资品种选择上,严格控制在高信用等级品种上,力争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2、保持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

  本基金由于定位于一种现金管理工具,将切实保证本基金资产在任何时点上资产都具有较高流动性。在资产管理中,将采用动态期限结构管理的技术,实现基金资产流动性在时间上的均衡,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最优化配置。

  3、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实现收益最大化

  为了给投资人带来最大化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本基金在资产管理中将采用现代金融工程技术与数量化分析方法,通过实时计算机化分析系统,一方面实现资产的动态最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及时准确把握市场机会,实现无风险套利。

  (四)投资策略

  1、 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 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组合计划的拟定

  基金管理小组每月月末拟定下月资产配置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组合计划制定的依据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的研究与分析,以及据此作出的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的积极判断,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小组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组合计划是未来一段时间投资的基础与纲领。

  如果基金管理小组认为影响各期限、品种收益率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的投资计划,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计划的实施

  基金管理小组在投资委员会通过的投资组合计划规定限制下,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策略实施步骤,采用积极投资策略,通过动态调整优化投资组合,追求当期收益最大化。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小组将全面考虑收益目标、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等特征,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在组合调整过程中,基金管理小组将根据未来可预测资金流动状况,合理管理组合现金头寸,保证组合流动性。

  (3)交易执行

  中央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管理小组下达的交易指令,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能。在交易指令执行前,中央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复核,确保交易指令执行后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与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或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时,基金管理小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3、投资管理的方法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中将采用主动投资策略,在投资中将充分发挥现代金融工程与数量化分析技术方法的决策辅助作用,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策略由四部分组成: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期限机构的滚动配置策略、投资组合优化策略、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1)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对短期货币市场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作出研究与分析,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期限结构与品种配置计划是未来一段投资的基础。

  (2)期限结构的滚动配置策略

  为了保证组合资产高流动性,组合资产在到期期限配置上采用滚动配置的策略,即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投资周期中,将各期限品种的投资均衡分布在不同时间上,从而保证在投资周期内的任何时刻都有稳定的到期现金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到期期限约束条件下的流动性。

  (3)投资组合优化策略

  投资组合优化管理策略是指在期限结构与品种比例约束下,在滚动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采用优化技术获得最大化收益的策略体系。其优化目标是组合资产收益最大化,约束条件为期限结构比例约束、品种类属比例约束、信用风险约束等。

  (4)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以及市场参与成员的不同,市场中常常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无风险套利的机会与收益会不断减少,但是相信在较长一段时间中市场中仍然会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贯彻谨慎的原则,充分把握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为投资人带来更大收益。

  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货币投资工具的推出,会产生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市场前沿的研究,及时发现市场中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扩大基金投资收益。

  为了保证上述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基金管理人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开发了货币资产组合优化管理系统,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与实时化。

  4、投资品种的选择标准

  在上述组合管理的基础上,基金管理小组也将充分重视根据市场形势灵活把握投资品种的主动选择,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投资品种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1)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级下,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2)相似条件下,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票据;

  (3)相似条件下,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目前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25%,税后收益率为1.8%)。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七)建仓期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八)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为了实现投资目标,贯彻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3)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80天。

  (5)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九)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与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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