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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4: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
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转让、股权变更、机构合并与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指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3、“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

离婚”指原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原因解散,或因其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确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稳健的投资风格和谨慎的交易操作。以价值分析为基础,数量分析为支持,采用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程序,运用供求分析、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收益率和预期风险均低于股票、混合和债券型基金。

  (六)投资程序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流程。

  首先采用MVS模型对包括宏观市场、价值、市场气氛等进行分析,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之后在收益率和定价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个券选择,从而构建投资组合。投资组合的构建建立在金融工程的组合测试基础上,并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和投资限制保证组合的收益:

  1、资产配置

  本组合的资产配置分为两层,即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战略性资产配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主要指组合久期的配置范围,战略性资产配置一般每年/半年确定,每月进行跟踪,特殊情况发生时也可以临时调整。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久期并根据对各资产类别相对价值和价格变化的判断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和波段操作。

  2、个券选择

  (1)收益率曲线分析法

  我们认为对于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的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帮助我们找出这些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我们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

  (2)优先选择流动性好的个券进行投资

  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进行投资。并且,在关注组合中债券的流动性的同时,关注债券市场其他品种的流动性的变化,并适时地进行流动性换券。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发行的债券,因为新券的流动性相对较好。

  3、组合构建

  (1)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及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类属配置将基于对各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和走势预测,在基准资产分布的基础上增持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各类属的相对价值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资产类属的信用风险比较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考虑,国债的信用风险最小,金融债次之,企业债的信用风险最高。金融债则属于政策性质,由国家担保,因此金融债的信用风险也很小。在企业债投资中,本基金将只投资AAA级以上及政策允许投资的品种。

  2)资产类属的流动性风险比较

  不同类属的债券流动性风险差别较大,国债是目前国内最为活跃的交易品种。债券现券存量和二级市场的交易量的绝对数都比较大,也可以使得其保持较好的市场流动性。

  3)各类属收益的预期

  a. 历史收益分析及未来收益预期

  历史收益主要分析各类属指数收益率,未来收益主要分析到期收益率和未来利率变化。

  b. 预测利差变化

  利差是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补偿,利差的变化反映各类属相对价值的变化。利差的变化有其时间性,利差变化将与该期间因收益率曲线平移效应导致的类属固定收益一起考虑,组合将超额持有利差变化和固定收益导致的总回报较大的类属。

  利差分析主要集中于信用质量和流动性的变化。对债券类属供需的变化也将引起利差的变化,本组合将重视分析影响各债券类属供需的因素,包括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分析、税收、交易制度、其它投资机会的影响等。本基金将主要采用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的管理模式来运作债券组合。

  (2)收益率曲线配置

  即在不同期限债券间进行的配置。在期限配置方面,将在久期决策的基础上,集中于决定期限利差变化的因素,以在不增加总体利率风险的情况下,从不同期限的债券的相对价值变化中实现超额收益。首先根据利率水平预期决定久期偏离度,然后根据对收益率的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决定集中、两端、梯形策略的应用。在该策略的使用中,将重视运用利率的期限结构理论,包括利率预期理论、流动性偏好理论及市场分割理论的具体运用,结合考虑利率的期限结构及其它影响各期限债券价格变化的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决定各期限品种债券的配置及调整。

  (3)组合优化

  根据我们自行开发设计的组合优化模型,在满足拟定组合收益和久期要求,整个类属债券组合久期相等、个券集中度、组合分散度等的条件下,得出最优资产配置方案,使得组合在未来期望收益一定的条件下,风险最小。

  (4)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回购策略进行套利。

  回购在债券投资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逆回购可以代替短期债券,另一方面,通过回购可以进行放大,在市场上升的时候增加获取收益的能力。我们将精确计算回购操作的风险和收益,积极利用回购操作进行套利,获取收益。

  (5)组合调整

  1)市场短期失衡

  当由于资金供给等原因导致市场发生短期失衡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对收益率水平短期波动的预期进行波段性操作。另外,由于市场的短期波动也可能会造成不同类属资产之间的利差波动,使我们可以有机会在不同类属之间进行波段性类属配置操作。

  2)品种置换

  由于新券上市之后,其流动性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因此未来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需要对投资组合中的个券进行调整。而同时随着我国金融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逐步接轨,我国的债券的投资品种也不断增加,新的投资品种也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我们也将相应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组合的调整,参与新品种的投资。

  4、投资执行

  设置独立的交易部,基金经理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向交易部递交投资计划书或发出交易指令。交易部经理收到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或投资计划书后,将交易计划分配给具体交易员执行。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员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与基金经理保持联系和沟通。交易完成后,交易员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汇报交易执行情况。

  5、风险与绩效评估

  进行债券回报评估与归因分析,首先将债券组合在某一阶段的资本损益和息票收入进行计算,然后将总回报分解,找出市场上的关键因子变化而带来的相应损益。

  (1)衡量债券投资组合业绩,首先要考虑资金进入、流出后,连同债券价值及累积利息,计算组合的每日回报率。其次,采用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债券投资组合的基准,与组合每日回报率相减,得到组合的超额回报率。

  (2)在对业绩进行衡量之后,对债券投资组合业绩进行归因分析。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下,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巨额赎回致使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情况下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禁止行为

  1、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九)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计算公式

  ?撞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撞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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