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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4: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或超过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或者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无法募集,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承担为基金支付的一切费用。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本基金有效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炜

  银行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22168811,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882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1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联系人: 高新宇

  公司网站:http://www.nesc.cn

  12、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客服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50826

  联系人:任磊、余江

  公司网站:http://www.pa18.com

  1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麟阁路95号尚信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66423510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站:http://www.xsdzq.cn

  1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http://www.njzq.com.cn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2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夏尚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公司网站:http://www.csco.com.cn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80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3、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1座

  联系人:延蕙、马志颖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037/820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

  传真:010-68721947/48

  投资者应当在以上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1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销售机构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对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保留份额为1000份,当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和收益归属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或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或拒绝赎回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确认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本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本基金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基金间转换未受理部分不做延迟处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和基金间转换份额,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两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规定的派出机构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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