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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4: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038

  联系人: 万娟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3%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2003年9月,荷兰银行有限公司通过存量股权受让参股,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设立的合资基金公司。2003年4月25日,由公司首次发行募集的国内第一只“伞形基金”??湘财合丰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湘财合丰系列、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和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在内的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嘉玉女士,董事长。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洛山矶分校,

图书馆学和企业管理学双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台湾怡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0年任台湾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起担任荷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总经理。2004年11月起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2004年7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外文系,先后任职于国家农业委员会、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员;1997年至2002年,在美国明报任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2003年12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世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原湖南财经学院讲师。历任湖南湘财证券营业部上市策划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1996年起至今,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金岩石先生,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87-1989年获索罗斯基金资助到美国哈佛大学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从事博士后研究。1994年至2001年任美国Sunpoint Securities/ Global Link Securities总裁,2001年10月起担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国际战略委员会主席、国际业务总监。2004年受聘为全国人大财经委专家。

  黄金源(Alex K.G. Ng )先生,董事。马来西亚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1983年起,先后在美国美林公司任投资人员、在马来西亚任金融研究员。1988年在新加坡加盟荷兰银行,后调荷银证券香港分公司。目前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兼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

  薛谋洪先生,独立董事,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系,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院国际关系组。历任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兼《国际问题》研究主编、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主任兼《当代中国外交》编辑部主任、中国驻肯尼亚大使、中国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常任代表。并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特约教授、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1999年任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解放军军事学院兼职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目前为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

  郭青峰先生,独立董事,教授。1975年至1986年任湘潭大学数学系系主任,1986年至1988年长沙铁道学院教授,1988年至1993年任湘潭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3年至1999年任湖南财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郭道扬先生,监事长。毕业于湖北大学经济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国际会计史学家协会学术委员、美国《会计咨询》杂志编委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会长等职务。

  方培池先生,监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国际MBA研究生。1986年至1996年任职于轻工业部,先后任主任科员、处长、部长助理;1996年至2001年任深圳海王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5年2月工作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市场总监。

  李克吾女士,监事。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保险系,获保险精算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1年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历任基金清算与评估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外文系,先后任职于国家农业委员会、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员;1997年至2002年,在美国明报任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2003年12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朗诗(Solange Rouschop)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荷兰布拉班特天主教大学,获硕士学位。1995年任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荷兰银行总部产品开发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荷兰银行日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荷兰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荷兰银行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

  黄竹平先生,督察长。1982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外语系,学士学位。1971年参加工作,任教师。1982年至1996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历任科级、副处级干部,先后公派至美国、西欧、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从事驻外机构和中资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1996年至2001年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研发中心部门副经理、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梁钧先生,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工作于湘财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投资策略部,从事债券研究及咨询服务。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债券业务处,从事债券策略研究及债券交易工作。2004年5月至今,就职于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基金经理;2005年4月起,担任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基金债券基金经理,同时全面负责湘财荷银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7年债券研究、投资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交易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督察长列席会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

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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