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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21: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五、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b)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3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程序

  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传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5.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按托管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报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编制及持续保管义务由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但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涉及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所有费用,应从注册登记费用中支取,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也不得向基金托管人另外收取。

  七、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场外投资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场外投资者寄送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场外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2、场内投资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T+1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投资者可随时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

  (二) 网上交易服务

  场外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场内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网站进行网上交易。

  (三) 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查询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55000或登录交银施罗德公司网站(www.jysld.com)进行咨询、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者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代销机构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四) 基金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再投资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费用。

  (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场外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另行公告。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jysl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户服务”的“客户来信”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二十一、其他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sl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注册登记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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