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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21: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现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

  7. 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6、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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