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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21: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业拆借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申购。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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