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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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按前款1-4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不分配给下一顺序权利人。 (七)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 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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