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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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2亿份 (五)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节只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认购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外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于2005年5月26日-2005年6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列支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净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 = 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99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 = (100000-990.099+10)/1.00=9901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六) 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发售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但最多不能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列支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 (3)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 / 1.00=10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详情请参看《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基金份额的场内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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