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正文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七) 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利率走势;

  3)股票市场走势、行业分析和上市(包括拟上市、发债)公司基本面研究。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研究需求。

  2)研究发展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研究需求,根据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利率和通货膨胀预期、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分析,提出资产配置、组合投资预案。

  3)监察稽核部验证分析投资预案,并通过风险测算后提出可行性结论,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对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的投资预案,确定本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原则。

  5)基金管理小组根据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原则,在研究发展部的资产配置方案、宏观经济、投资策略等分析报告基础上,制定投资组合方案,做出具体的投资操作。

  6)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小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监察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规定;风险控制组负责审核风险监控报告。

  3、投资评估

  本基金采用半拟合偏离度评估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半拟合偏离度的公式为:

  rp,t和rI,t分别为基金净值和业绩衡量基准在交易单位时间t日的收益率,半拟合偏离度描述基金组合在效益评价期间与基准指数(rp,t<rI,t,即当基金组合日收益低于基准指数日收益时)的日均偏离程度。相对于衡量标准指数基金通常采用的拟合偏离度指标,本基金采用该半拟合偏离度指标着重衡量基金组合相对基准指数的负偏差,严格控制基金的负偏差风险,力求实现基金获取超越基准指数的正收益。

  跟踪误差的控制目标定为0.6%。如果跟踪误差超过了其控制目标,风险控制小组应将分析报告和调整方案上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组合调整方案交基金经理执行。

  (八)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巨潮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和第2)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2、建仓期

  根据有关基金管理规定,本基金建仓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下一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天同公用事业行业基金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