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二)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二)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二)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比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