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璇 发自上海
2月18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
尽管门槛降低了,但券商对于开展公募业务的兴趣却不大。
根据《暂行规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条件要求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删除了“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及“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等两项条件。
“公募基金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业务成本也非常高,券商已经拥有资产管理业务,没有进一步开展公募业务的冲动。”长江证券研究所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行业分析师刘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从利润贡献还是业务意义来看,公募业务对券商的吸引力均不足。”
这或许也是昨日券商股反应迟钝的原因之一。昨日,券商板块下跌1.98%,除招商证券[微博]小幅上涨0.84%之外,其余券商股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东北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跌幅均超过3%。
除了上述两个条件之外,《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还作出了两项规定:一是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二是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统计显示,目前有76家券商发行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其中,33家券商的资产净值合计超过20亿元。资产规模排名前六位的券商分别是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和海通证券,而在这些券商中,5家已经成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
“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公募业务属于传统业务,进一步推进的余地不大,相比之下,资产管理业务下的产品创新才是各家证券公司力争的重点。”上海一家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刘俊认为,相比券商,基金牌照对于保险机构的吸引力更大。该业务既有助于提升其较弱的投资能力及投资收益率,也能为其带来新的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