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鲇鱼效应或致基金业大洗牌

2013年02月19日 00:59  北京商报 微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陵洋)公募基金业务昨日向几乎所有的合格金融机构拆除门槛。证监会昨日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私募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业内人士称,证监会此举会给现有基金公司业务产生挤压,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引入“鲇鱼”,增强基金行业的活力。

  《暂行规定》显示,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连续3年盈利,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以及基金协会会员等。

  对于各个不同的金融机构,证监会还分别做出了相应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且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保险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而私募基金公司则需要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虽然券商资管和保险资管分别发行各自的理财基金,但从未能直接涉足公募基金领域。以券商为例,目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包括了大集合、小集合和定向三种形式,但投资门槛最低的债券型大集合产品要5万元起步,并且不能进行公开宣传。

  长期以来,投资者对于公募基金业绩频频下滑、管理费却照收不误的现象屡有诟病。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证监会此举可能意在引入“鲇鱼”激活公募基金行业获利,今后公募基金的格局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券商资管的优势在于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对股票产品的投研能力;保险资管的优势则在于资金规模;私募基金的优势更是非常明显,以绝对收益为准则,产品更趋灵活。”

  华夏基金[微博]副董事长范勇宏对记者表示,此项规定可能更加挤压目前基金公司的生存状态。“许多保险资金目前已经购买了公募产品,一旦自身开展公募管理之后,这部分资金必然发生转移;对于银行而言,他们有渠道的优势,发行上一定会优先考虑自身产品,那么一些没有银行渠道优势的基金公司可能就要为其让道,或者付出更高的渠道费用。因此这对基金公司来说冲击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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