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可以概括为国家调控下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天然气价格分为出厂价、管输费、城市门站价和终端用户价四个环节,定价以行政为主市场为辅,由政府部门根据生产与供应成本再加合理利润确定。
其中,出厂价和管输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城市配送服务费由地方政府制定。
用公式表示为:终端用户价=出厂价+管输费+配气费
试点地区 | 非试点地区 | |
定价方法 | 市场净回值法 | 成本加成法 |
做价方法 | 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 | 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 |
定价权 | 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 出厂价和管输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城市配送服务费由地方政府制定 |
调整机制 | 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 | 发改委调整(自2005年调整过三次) |
非常规天然气定价 | 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三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