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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8日 13:12  北京日报
自2011年12月26日起,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CFP供图 自2011年12月26日起,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CFP供图

  粤桂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最终目标: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

  本报记者 孟为

  国家发改委公布,自2011年12月26日起,国家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近年来,国家根据这个改革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水、电、油、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2005年以来,国家依据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3次调整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此次价改试点,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

  由于目前天然气管理和经营体制没有根本改革,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国家发改委提出,近期拟通过“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即模拟市场的办法,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消费者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广东、广西进行试点,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同时,为了进一步减少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国家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二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各项保障制度。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表示,由于我国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很低,因此价格改革试点对整个能源市场及百姓生活影响不会很大。

  改革何时向全国推广?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广东、广西两地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另外,其他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

  分析

  为何要在粤桂试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涉及面广,对相关行业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大。为稳妥起见,推进价格改革将采取整体设计、分步到位,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式方式。

  选择广东、广西进行试点,主要考虑这两个地方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而且按照新机制测算,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虽然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天然气价格,但较大幅度低于其他气源价格,价格具有比较优势,总体上不会增加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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