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信用卡卷入暴力催收案:外包不是互金公司的挡箭牌
新浪法问 王茜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简称“51信用卡”)这两日给网友们贡献了一个段子,叫做“我没被抓是因为警车坐不下了!”据媒体报道,10月21日上午,上百名警察冲入了51信用卡的办公大楼突击清查,公司高层及员工被带走协助调查,现场12辆警车坐满。
当日晚间,“杭州公安”官方微博通报,对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
通报称,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51信用卡CEO孙海涛10月22日上午六点钟通过微博回应表示,“这个风波是因为我们管理上的不完善,尤其是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督不够,导致在对借款人联络沟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给个别借款人造成了伤害,为此我们非常抱歉。”
51信用卡是中国最大的线上信用卡管理平台,自誉为“中国领先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市值一度达到百亿港元。这样的大型金融平台也难逃暴力催收的阴影,足见当前金融行业暴力催收的肆虐。
放任、指使、默许暴力催收 委托方可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规定[1][2],从业机构应当承担外包活动的最终责任。在本案中,51信用卡委托外包公司采取“软暴力”的行为进行催收,51信用卡也应承担(行政)责任。至于刑事责任,他认为现在无法确定,“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广强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指出,委托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他对新浪法问表示,“一般而言,委托他人催收,并不是意味着风险的绝对隔离,如果有证据证明51信用卡作为委托人,对受托催收公司的暴力催收行为有放任,指使,明知而默许等,都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意识,比如有客户被暴力催收,投诉到51信用卡委托的外包催收公司,委托人就应该对此问题进行核查,督促受托公司规范自己的行为。”
曾杰律师进一步指出,“在警方的公告中,提到了一个词:‘软暴力’。这是在民间借贷领域高发的违法犯罪类型,‘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而对于‘软暴力’催收涉嫌寻衅滋事的相关法规,近期的比如2019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法律法规”。
论及具体的量刑标准,如果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类犯罪),会根据实施的相关次数、手段、方法、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比如,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三次以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暴力催收猖獗 已被列入扫黑除恶重点
周垂坤律师对新浪法问细数了暴力催收最常见的手段,包括以恐吓、侮辱、诽谤、谩骂等为主的方式进行催收贷款;轰炸贷款人通讯录,然后从通讯录查询亲戚朋友并以警告威胁的方式;随意泄露与传播贷款人的个人资料并丑化;
直接使用暴力手段或者殴打贷款人的方式;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或者通讯录亲友及家人;冒充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暴力催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3]、故意伤害[4]等罪名。
他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文,明确“暴力讨债”行为属于扫黑除恶重点,“在非法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讨债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暴力催收”已不再是简单的违法犯罪,已明确被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打击的对象。
在当前扫黑除恶大形势下,实务判例中,构成刑事责任的都是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案例较多,甚至个别手段极其恶劣、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处以死刑的刑罚。
“近年来,民间借贷迅速发展,以暴力催收为主要形式的非法讨债行为猖獗,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国家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现象予以严厉打击。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提升社会正气、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等积极成效正日益显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4000多家催收公司,服务上百家网贷、银行等机构。如果催收公司继续违法催收,相信等待他们的会是法律制裁。”
备注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3]【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欢迎关注《法问》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专业律师团为您解读财经大事件。读者爆料、法律咨询、律所投稿和意见反馈欢迎发送至fawen@staff.sina.com.cn,期待与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