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华为向传音巨额索赔的200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新浪法问 王茜
华为与“非洲手机之王” 传音因手机壁纸侵权问题有了第一次正面交锋。
传音公告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自称是“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人,起诉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将华为“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仅简单调整色彩纯度后持续用在被告开发的 HiOS4.1 和 HiOS5.0 系统预置壁纸中,并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该壁纸的行为,侵犯了华为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
华为提出了四项诉求,其中包括要求传音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停止制造、销售、出口、许诺销售相关产品,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致歉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尽管两大巨头的诉战震动了行业内外,并事发于传音控股上市的敏感时期,但是索赔金额2000万对于双方的营收体量而言,都不过是九牛一毫。传音控股表示,本次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索赔金额是否偏低?华为能否胜诉呢?资深律师表示,华为此次索赔金额部分远超法定赔偿金额上限,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著作权关于单张美术作品的赔偿目前常见的判赔金额普遍在几千元不等,华为索赔2000万元在这一领域已经算是极高的。”
“司法实践中,多数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是适用法定赔偿的,原因在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难以举证证明,华为公司以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作为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将可能对类似案件的举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华为索赔金额远超法定赔偿上限?2000万是这样计算
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张春霞律师表示,华为公司的诉求为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诉请事项,不过,其中索赔金额部分远超法定赔偿金额上限。
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呢?在确认传音公司侵权基础上,关于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适用顺位应当是“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
即如果华为公司能够提供其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则优先该种方式计算赔偿数额;若华为公司实际损失无法证明,但能证明传音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即可依照传音公司侵权获利予以计算;如果华为公司对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均不能举证,由法院酌定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其中,如果用公式表示实际损失,则华为公司实际损失=华为公司因侵权行为的下滑销量/传音公司侵权产品销量*华为公司涉案产品单位利润。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潘莹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关于索赔金额部分,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因此,此次华为主张2000万的赔偿数额,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传音使用该壁纸获利超过2000万,也具有其合理性,同时涉案的美术作品广泛使用在华为手机中,某程度上也已经和华为手机产生关联,具备识别度,这或许也是华为要起诉传音的理由。”
华为胜诉可能性大吗?壁纸是否实质性相似是关键
那么,华为胜诉可能性大吗?对此,潘莹律师表示,“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考虑到搭载了涉案壁纸的华为手机的发行量以及传音同时也是手机领域的厂商,很难说传音没有接触过相关作品,则若经过比对能够确定传音的壁纸与涉案作品近似,华为胜诉可能性极大。
著作权关于单张美术作品的赔偿目前常见的判赔金额普遍在几千元不等,华为索赔2000万元在一领域已经算是极高的。就定性来说,如果是(涉案作品)实质性相似,华为还是会胜诉,只是判赔额多少的问题了。”
张春霞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目前无法知悉双方提交的证据,预测案件走向存在较高难度。同时,因著作权不同于商标、专利等权利,不具有公示性,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核实涉案作品的权利情况。
华为公司是否确实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基础是否稳定;传音公司是否能够提供涉案作品相反创作证据或举证证明使用涉案作品已获第三方授权等,这些疑问如果没有一定的支撑印证,案件胜诉可能性将无法作出有效的预判。”
张春霞律师认为此案对于手机行业有参考性, “涉案手机壁纸作为美术作品,是知识产权表现之一,华为公司对其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对行业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司法实践中,多数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是适用法定赔偿的,原因在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难以举证证明,华为公司以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作为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将可能对类似案件的举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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