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状告证监会:一场基本无悬念的败战?
新浪法问 李诗韵 王茜
因不服行政处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把证监会告了。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瑞华等与证监会其他一案于2019年8月27日在该院依法公开庭审。据澎湃新闻报道,本次庭审系因瑞华不服证监会作出的华泽钴镍案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证监会撤销判决。
2018年1月,证监会因虚假陈述依法对华泽钴镍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2月,担任审计机构的瑞华因华泽钴镍2013年和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证监会决定:一、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二、对(瑞华注册会计师)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不过,瑞华并不服该处罚决定,选择上诉。但是资深律师们认为,瑞华通过行政诉讼推翻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很小。而瑞华明知胜诉概率低为何要起诉?律师们认为,可能是其想推迟投资者索赔。
瑞华告证监会 律师:十有八九将面临败诉
事实上,多位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瑞华此次告证监会胜诉的几率不大。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直言,瑞华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是一场基本没有悬念的官司,瑞华会所十有八九将面临败诉。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同样认为,在信息披露类行政处罚案件中,受处罚的当事人(原告方)胜诉非常困难。
瑞华告证监会,想赢,难在哪里?主要还是因证监会出击“锤得很真、锤得很深”!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行政诉讼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举证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体到该案件,关键点则在于证监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瑞华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举证能力将决定案件结果。
“而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已经多角度取证,证据链完整,瑞华通过行政诉讼推翻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很小。”
同时,厉健律师也认为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合法、合理。他解释称,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之前,瑞华会所已经申请听证,其申辩理由已被证监会一一驳回,对比该案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会计准则,瑞华会所很显然没有尽到“守门人”的基本职责,
杨兆全律师称,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违规确实存在。另一方面,虚假信息经过了中介机构得审查和确认,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要摆脱责任,难度很大。(注1)
瑞华此举意欲何为?或为推迟投资者索赔
综上所述,瑞华此战在外界看来毫无胜算,那么他究竟图什么?
王智斌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瑞华起诉证监会动机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一,瑞华作为市场主体,自身对勤勉尽责界定标准的理解与监管层存在重大差异,这可能导致瑞华“喊冤”的主因。
除此之外,瑞华被处罚的后果就是会被投资者推上被告席,瑞华提起行政诉讼,也可能存有打击投资者维权信心等多种策略考虑。
厉律师也提到,在大智慧、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所支持。因此,瑞华会所提起行政诉讼,一方面是尽量用足所有救济途径,另一方面是尽量推迟已经“在路上”的投资者索赔。
去年10月,立信会计事务所涉大智慧案终审败诉。立信被判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与大智慧成为共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合计赔偿额为185.6万余元。除了此案,据媒体报道,已经有1000多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大智慧和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2.6亿元。今年1月,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中,立信再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瑞华向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和该案件正式开庭间,还穿插着中小投资者诉瑞华一案。而在当时,瑞华就以该起诉为由,要求中止审理中小投资者诉讼一案。
2019年8月1日,在中小投资者诉华泽、国信证券以及瑞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庭审上, 瑞华声称自己在2019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监会作出的〔2018〕1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申请中止审理。
但原告方对此并不认可,基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本案不应中止审理”。
代理了中小投资者起诉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各方围绕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国信、瑞华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诸多分歧最终尚需法院判定,各方将等待法院宣判。
穷途末路的瑞华是在自救还是无奈挣扎,留待审判结果揭晓。
注:
这次诉讼涉及到瑞华会计师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的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而进行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四个理由中,
1,未能实施有效程序对公司舞弊风险进行识别。
2,重大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及时识别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
3,未对询证函回函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关注。
4,瑞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杨兆全律师认为其中第二、三两项违法指控,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抽象性。诉讼中瑞华想彻底推翻,难度不小。
欢迎关注《法问》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专业律师团为您解读财经大事件。读者爆料、法律咨询、律所投稿和意见反馈欢迎发送至fawen@staff.sina.com.cn,期待与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