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虚假宣传风波: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购房者如何避雷?

2019-08-01 16:18:49 作者:新浪法问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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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李诗韵

  万科佛山金域中央楼盘近日被曝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涉及5800余名业主。据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业主们反映万科佛山将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楼盘出售,业主们事后发现自己无法落户,子女无法上学。同时,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工作人员还指出,金域中央城东花园内外部以住宅标准建设,存在违规。

  据《佛山日报》8月1日报道,佛山市市长朱伟代表市政府已经严肃约谈万科集团,要求其尽快制订解决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配合调查依法接受处理。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南方区域事业集团首席执行官孙嘉表示,将落实市政府提出的要求,积极制订并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内部整顿。

  万科存在什么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窦雍岗律师表示,根据万科业主和媒体报道的信息,在万科“金域中央”这个项目中,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甚至可能存在违规、违法建设等问题。

  “开发商或其代理人通过销售广告或者宣传资料,做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业主相信他们的说明和允诺,进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些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业主履行支付购房款等义务,开发商履行交付说明和允诺的楼宇等义务。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窦雍岗律师认为,我国多部法律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本次争议不论以何种方式解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即应承担合同和法律责任,付出相应代价。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指出,“就本案来说,变更建筑物的原有规划设计功能,将办商业公用房改造为住宅销售是万科公司所为,公司的违规改建责任不可推卸,当然,客观地说,购房者也未尽审查义务,合同第三条明确载明商品房用途为办公用房,仍然签字购买,自身也有责任。”

  销售乱承诺开发商该不该负责?购房者如何避雷?

  张茂荣律师指出,楼盘销售代表是受开发商指派或委托,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其行为具有职务代理性质,所导致的结果应由开发商承担,故开发商不能以销售代表个人行为推脱责任,深圳早在2012年就有售楼员私自承诺购房者未能兑现,购房者起诉到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开发商承担责任的先例。

  不过,他也指出,并非销售代表的所有行为开发商都要担责,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只有所做“说明和允诺达到具体确定的程度,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构成要约,才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反之仅为要约邀请,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避免销售代表随意承诺,建议开发商印制书面《告知函》,告知购房者“销售代表无权就开发商统一对外公示之外的事项向购房者私自承诺,如有承诺请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拨打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否则公司不予认可”,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同时签署;

  为避免被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为某项特定目的购房(如名校学位等),应要求销售代表出具承诺函,并保留其身份证明(销售代表都是临时的,时过境迁,可能会离职,涉诉后开发商可能否认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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