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诉多家自媒体后续:不同案件判决悬殊 侵权与否看这三点

2019-08-26 16:37:37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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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一年之前,因为偷税漏税等传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宣布起诉多家自媒体。近来华谊兄弟诉“直面传媒”案和“真叫卢俊”案的一审判决均已出炉,但审判结果却恰恰相反:“直面传媒”被认定不构成诽谤,“真叫卢俊”则因构成诽谤被判赔华谊兄弟10万。

  回顾2018年下半年,娱乐圈疑云重重,在范冰冰被曝出偷税漏税嫌疑后,关于“华谊兄弟偷税漏税”、“华谊兄弟质押全部股权套现”的消息以及该公司的商业“内幕”也在网络上迅速扩散,掀起轩然大波。后华谊兄弟在官方微博表示将起诉包括“直面传媒”和“真叫卢俊”在内的多家自媒体。此外,华谊兄弟还单独起诉了微信经营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但天眼查显示该案已撤诉。

  起诉案由相同,事件相同,原告相同,为何华谊兄弟诉“直面传媒”和“真叫卢俊”案却走向了相反方向?资深律师为您解析事件内核。

  “直面传媒”案:华谊兄弟及被告诉求均被驳回

  根据直面传媒代理律师张新年在今年向新京报出示的判决书,华谊兄弟认为“直面传媒”的文章《风暴降至!税务部门进驻华谊兄弟?业内曝电影圈洗钱内幕与手段!》捏造事实,致使公司名誉受损,索赔45万元。

  直面传媒则认为华谊兄弟将直面传媒称为“无良媒体”,指称“造谣传谣”等行为涉嫌侵权,反诉华谊兄弟要求其公开致歉并赔偿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内容虽引用了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截图内容,但同时该文章也指出消息“真伪难辨”“需静等有关部门通报或等官方媒体报道为准”,表明被告并未对截图内容进行定性,依据该文章表述,一般公众应可得出涉案微信截图上的爆料仅为传言,未经证实,该文章前半部分并不能诱导一般公众作出不客观及非理性的判断。

  文章后半部分主要论述影视圈洗钱内容,包括洗钱的方式、优势及主要套路,并未提及原告,内容也并未使用侮辱性语言,也无诽谤原告之意,不构成侵权。被告将关于原告的内容及描述影视圈洗钱内容并列在同篇文章中,确实可能引起部分公众对原告的怀疑,但不能就此认定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对于直面传媒反诉华谊兄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华谊兄弟属于诉前的主观表达,其措辞并未明显激烈不妥,非恶意贬低被告人格,且没有证据显示因此导致了“直面传媒”关注量减少以及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故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华谊兄弟、直面传媒负责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真叫卢俊”案:自媒体构成侵权被判赔10万

  与“直面传媒”处境相反,自媒体“真叫卢俊”则被法院认定构成诽谤和名誉权侵犯。

  新浪法问在裁决文书网查询到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真叫卢俊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真叫卢俊”在《华谊兄弟的逐利地产梦》一文中,使用的相关用语例如:“……几乎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事”、“这家企业很爱钱而且异常的爱钱”、“从此,华谊兄弟对地产就像吸了鸦片般迷恋”、“学遍的全是地产的戾气,翻云覆雨,钱钱交易”、“华谊兄弟折射出所有想在地产行业吞咽的外来嘴脸”,明显构成对华谊兄弟公司的语言侮辱。

  法院认为,真叫卢俊公司自认运用了夸张、比喻及对偶等修辞手法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及艺术性,但违背了评论性文章客观真实、中立公正的要求。真叫卢俊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文章所依据的事实,真叫卢俊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涉案文章的相关言论已构成虚假事实陈述。

  涉案文章足以导致社会对该企业产生负面的社会评价并降低其经济信用,因此,涉案文章具有语言侮辱、虚假陈述事实构成诽谤且足以导致华谊兄弟公司的客观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华谊兄弟公司的名誉权侵犯。

  法院一审判决,真叫卢俊及其公司向华谊兄弟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5080元、经济损失100000元。

  律师:司法解释有明文 侵权与否看这三点

  对于两案的不同走向,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南沙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问的解答中的规定【1】,在发表批评文章时,一定要基于事实,措辞得当,不得有侮辱他人(包括法人)人格的内容,不得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从华谊兄弟起诉的这两个案件来看,两份判决均是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是否侵权。

  直面传媒发表的文章中没有“肯定和明确的事实陈述”,且注明了相关引用内容“真伪难辨”需静等有关部门通报或等官方媒体报道为准”,因此直面传媒发表的文章未对华谊兄弟的相关行为进行定性,也提示读者相关内容有待论证,不会诱导读者进行非理性的判断,文章内容也无任何侮辱性内容,因此法院认定直面传媒未侵犯华谊兄弟的名誉权;

  但真叫卢俊的案件,从判决内容看,其发表的文章,不仅存在侮辱性语言,反映的内容亦未经查证属实,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文章引发了许多负面评论,“足以导致社会对该企业产生负面的社会评价并降低其经济信用”,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真叫卢俊侵犯了华谊兄弟的名誉权。

  他进一步指出,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行业的爆发式发展,有越来越多法律意识淡薄的自媒体人出现,因而有越来越多的自媒体被诉侵犯名誉权、侵犯著作权等,更有情节严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在自媒体引流或自我宣传时,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尊重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能越过造谣、诽谤和其他侵权行为的底线。

  备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问的解答中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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