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谁说了算:同样是涉及微信好友信息 这些案子结局却不同

2021-02-10 17:15:19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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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腾讯公司旗下的公众号“鹅厂黑板报”于2月9日发布一则《腾讯与博泰车联网诉讼情况说明》,其中针对博泰车联网的一项指责是其开发的APP侵害了微信用户的隐私。

  这则说明称,“该软件(注:“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在未获得腾讯及用户的明确授权情况下,可以收集、存储和上传微信联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数据,严重侵害了微信用户的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

  谈及微信隐私问题,很难不想到前几日登上微博热搜的另一起诉讼。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的王先生发现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认为,腾讯公司未经其授权将他的微信、QQ好友关系提供给其他APP,侵犯了他的隐私权,遂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

  原审法院哈尔滨香坊区法院裁定,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王先生隐私权的行为。但随后腾讯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并获得哈尔滨中院支持。

  今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认定其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隐私。法院据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随后提起上诉。

  坊间对这一判决结果多有异议。法律大V法山叔在其节目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微信好友里面真的不包含王先生自己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的话,那他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对此这两起事件,在腾讯公司与博泰车联网的纠纷中,腾讯公司认为微信联系人信息属于“敏感数据”,涉事APP未经授权收集、存储和上传这些信息的行为系侵害用户隐私;而在王先生诉腾讯公司案中,法院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隐私。

  从普通人的视角出发,上述陈述很容易引起混淆:究竟微信好友信息是不是隐私?

  来看看一些过往案件:2020年7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有关微信好友信息的案件。起诉腾讯公司的黄女士认为,腾讯公司旗下微信读书APP在未授权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微信好友名单并分享读书信息,侵害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信息本身不构成私密信息,因而微信读书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但同时,法院认定微信读书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用户的读书信息的行为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权益,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应信息,对用户赔礼道歉。

  2019年,在另一起涉及微信好友信息的案件中,许先生发现腾讯公司旗下的QQ浏览器在未获用户授权且没有提示、告知的情况下,获取了许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和QQ好友关系,以及性别、地区甚至生日信息。作为一位法学博士,许先生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了腾讯公司,并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根据许先生的申请,江西某法院裁定腾讯立即停止在“QQ浏览器”APP中获取用户QQ账号中的头像、性别、生日、地区等个人信息,以及QQ好友信息的行为。但不久后,腾讯方面对媒体提供的材料显示,法院又裁定解除对腾讯立即停止相关行为的保全措施,此后该案再无公开进展信息。

  事实上,法律对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定义,也许与普罗大众的理解会有所差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隐私的定义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吴丹君律师近日对科技日报指出,“正因个人信息的敏感性或私密性会因具体场景而变化的特点,对于某项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或私密信息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固定结果,而是一个动态的,受到多重因素影响的动态判定过程。”

  这也似乎解释了为何上述案件会有不同的结局。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侵害隐私权,还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用户始终是受害者。

  2020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通报了60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APP名单。据新浪法问统计,这些APP存在的问题中,90%以上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其余分别为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和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等。

  自2019年年初以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就联合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中,被下架和整改的APP不计其数。即便如此,于商业利益的刺激下,仍然有大量APP行走于法律之外,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头顶也始终萦绕着各类法律纠纷。

  最后,借用公众号“科技唆麻”一篇过往文章的标题作为本文结尾——“对不起,你的隐私可能是一只薛定谔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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