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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者的“好日子到头了”——反避税新规出台
来源:经济之声
备受关注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除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之外,新个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也同样值得关注。这意味着,那些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人,或者是涉及洗钱、漏税的等不合规行为的人,今后恐怕将会更加地无所遁形。
中国将与多国交换财产信息
为打击海外账户避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地说,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北大教授刘怡:
比如说,一个香港人在内地的信托公司想买金融产品,信托公司就把这些信息告诉给香港的有关部门。这样的话,这个香港人就必须要在香港申报他在内地得到多少收入。同样,中国内地的公民在香港买的这些产品也必须要申报。尽管税法在2006年就有纳税申报的这种要求,中国公民在境外获得所得要进行申报,但是我们可能都没有去申报。
今后,中国税务部门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信息交换,将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富人们在这些国家的资产收入信息。刘怡表示,这种信息的透明将产生重要的威慑作用:
以前的富人可能通过离岸的架构,就是我们讲的避税港的地方去设公司,或者买信托买保险,得到的一些所得没有报告给中国国内。现在你不报,那边也会提供信息过来。
避税者“好日子到头了”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包括: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等等。
刘怡认为,这意味着个人的税务信息将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变得越来越重要:
纳税调整就是说,比如说你的应纳税额是100万,你只报了10万,就要调整成100万来征税,然后肯定就有滞纳金、罚款,而且可能还有信息的披露。现在有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你这些违规的记录就会记录在里头,然后你以后的出行、贷款之类的都会受到影响。现在税务的信息变得很重要了,它可以甚至冻结你身份证,出行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防止高净值人群在境外逃避税,去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清查收集本国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
中国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个税的基本法则。长期以来,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买本外国护照或者开个离岸公司“轻松”实现逃税、隐藏财富甚至洗钱。而对于他们来说,CRS+新个税法将意味着“好日子到头了”。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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