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再生变数!年内出台可能降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或将再审。这也意味着,和家家户户、每个人的钱袋子都休戚相关的个税法修正草案将仍有变动,年内出台的可能性降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亮相的个税修正案草案抓足了大家的眼球,面对初稿内容,市场争论不断,个税法改革的大方向没有问题,但还需不断打磨细节。
有人认为,以个税起征点为例,与固定不变相比,与相关指标挂钩,每年自动调整或更为合理。也有人认为,是否应针对综合征税项、专项附加扣除项,适时作出调整和增加。个税的第七次大修必须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现状,也得为未来的制度设计留足法律空间,不能一蹴而就,需审时度势谨慎为之。
年内出台可能性降低
市场原本预期个税法年内大概率出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打破了这种可能。
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7年中央决算。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任命史耀斌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表决通过了第五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及还有多项人事任免,唯独缺了个税法修订草案的会议表决。
原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或将再审。若按时间计算,个税法年内出台的几率大幅降低。
从个税法初稿修订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市场备受关注,热议不断
近年来,各方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很高。此番修法也是尊重民意、顺应民意、适应国情之举。宏观上说,此次修正不是小修小补,而是个税计税方法的一次根本性变化,迈出了从分类所得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个税制度更加重视个人和家庭的个性化因素,也意味着个税征管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有人使用了“脱胎换骨”的说法。
但“脱胎换骨”是否一步到位了?
此次修订出现了多个“首次”:
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虽然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不是正式法律,但多个“首次”反映了立法者高度重视立法创新、民意诉求、时代变迁和他国立法经验。该草案一旦获得正式通过,将会对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上述“首次”出现在法律草案中,也意味着实施改革的技术条件已基本成熟。
但决定着未来5-10年个税改革大方向的个税法,还需打磨细节。有人认为以个税起征点为例,与固定不变相比,与相关指标挂钩,每年自动调整或更为合理;有人认为应分区域分城市实行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有人认为是否应针对综合征税项、专项附加扣除项,适时作出调整和增加。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个税起征点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过去征收个税的对象主要是工资薪金收入,现在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纳入综合增收,必将扩大征税基础,不排除加重部分群体个税负担的可能。这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有明显的提升幅度,但还达不到市场预期。”
连平指出,从国内来看,由于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上升,目前以5000元制定的综合征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对纳税人带来的负担可能高于2011年以工资薪金3500元为起征点的税负。此外,个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大,削减个税不会明显增加财政收支压力,并不应该成为个税改革的约束。从外部来看,全球都在兴起减税潮,特别是美国减税力度非常大,个人扣除额从6000美元提高到12000美元,夫妻联合报税扣除额从13000美元提高到24000美元,并且把7个税率等级简化为4个。因此,目前我国个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
还有专家指出,大家关注的夫妻合并纳税问题,关于费用扣除标准要不要随着物价、汇率变动来考量,即弹性税率问题等在此次税改中没有涉及。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相关内容还将进一步讨论、完善。相关改革的落实也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按年计税、综合计征税,还是专项费用扣除等,都将涉及诸多制度设计的调整,涉及诸多部门和人员的配合。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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