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何时能摘掉“工资税”帽子
来源:北京商报
明星借阴阳合同偷漏税的事件尚在发酵,一则题为“8.4%的工薪人群贡献了近六成工资个税”的视频又迅速在各社交平台上获得大量关注。日前,有研究机构发布数据显示,在我国,个税对基尼系数的调节只有0.01,仅为产生明显调节作用国家的1/20左右,个税征收没有对调节收入产生太明显的作用。该机构还援引西南财经大学研究数据显示,目前,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仅为8.4%,但却贡献了58%的工资个税。由此,中等收入人群税负过重的问题再次被摆上台面。
“工资税”仍是主角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基尼系数介于 0-1之间,数值越小代表居民收入分配越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在撰文中透露,去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0.4-0.5时,即表明该国或地区收入差距较大。
上述机构分析称,个税对基尼系数存在调节作用,此前,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经过个税调节后,基尼系数都下降至0.2左右,回到了警戒线以下。相较之下,我国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只有0.01。
对此,该机构认为,个税沦为“工薪税”(即业界通称的“工资税”)是一个重要原因。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个税收入中工资所得缴税占比达到65.3%,超过了其他10项个税收入贡献之和。而上述机构还进一步指出,实际上,在我国个税收入中工资缴税占比一直居高不下,2005-2014年十年间,工资薪金所得在个税收入中占比一直在50%以上,且十年间由55.5%增加到65.3%。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仅为8.4%,但却贡献了58%的工资个税。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桓则认为,“8.4%这个数字不够准确,因为个人所得税分11类,一般情况下又分为劳动所得、资本所得、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四类,而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其中工资薪金是固定在一个地方的收入,而劳务报酬也是劳动所得,但收入方式与工资薪金有所差别,发生的地点是不固定的,但不能否认它属于劳动所得一部分,因此‘工薪人群’这一简单的划分不合适”。
个税改革循序渐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当时,全国工商联也在提案中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同时将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举例来说,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按3%缴纳。
多数专家认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评价GDP质量的重要指标,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贫富差距。尽管现在还不太可能做到个税指数化征收,但是应该积极研究个税起征点挂钩CPI的机制。只有建立起相应的机制,确立“超前”意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才不至于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
从分类所得税到综合所得税
“以往,我国的个税改革是围绕起征点来进行的,经过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征点外还有较多的措施可以采取,像降低边际税率,采取综合扣除办法扣除必要费用,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等。”刘桓表示,个税改革应符合百姓扣除需要,但问题是改革中需要公民自行申报,如果不申报税务就无法做出分别扣除的决定。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则认为,目前,我国“工资税”在整个个税比例中占比的确较大,显示出我国实施的分类所得税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改革的方向要从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转型,不管什么形式的收入都应统一计算进行缴税。冯俏彬进一步表示,“工资税”从源头来看属于税制设计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要从分类转向综合,将个人所得税中该抵扣的项目坚决抵扣;另一方面通过税制改革将高收入以及形形色色的收入能够统一计算、统一纳税标准。“个税不应是仅限于工薪人群或者高收入人群的问题,而是个人所得税如何实现横向与纵向公平。财产性的收入税收也应该合理征收与监管,例如大小合同逃避税款、股票转让、房屋出租中房租收入都涉及到税收征管与信息管理问题。”冯俏彬表示。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近年来,起征点调整并非我国个税改革分量最重的环节,综合所得税改革才是更长远的改革目标。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透露,对于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税制是最终目的,是结构性减税的坚实抓手。不过,起征点只是个税减负的“软骨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才是“硬骨头”。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文 宋媛媛/制表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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